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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 (邯郸市人—民,政府第112号令)!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及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报》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及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设施和经费》的落实使《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同步发展   !  城建档案工作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城?建档案?多套分存的要—求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峰峰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县?(市)、峰峰—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并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的监督指导—    》 市:、,县(市)、峰峰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同级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产生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人【员按要求《做好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并按》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占为己有 】第六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下列城建档案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工矿企业、—办公、住宅、商【业用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涵《、隧道、排水—、泵站、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大型停车—。场等工程档案—;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消防、?通讯、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口岸设施等工程!档,案;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公园》、绿地、《苗圃、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胜古迹!、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档案;  【   6、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垃圾《粪便处理《场、大型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工》程档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环境保护、】人,防工:程档:案;   —  8、建制镇【公用设施、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  9?、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城市规划、勘!测、城管、建管、】房管、?环保、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等城市建设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 ,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城—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编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基础资料由市、县(!市)、峰峰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收集 第八!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九条 向市、县!(市:。)、峰峰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和移交的城建—。档案应当是原—。件并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 编制—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包括规划文—。件资料、建设文【件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与竣工测【量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声像资料等  】 , (:二)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按照落成】实体同步编制—    (三【)隐蔽工程档—案应当附有重—要部位状况的—图片或?录像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 !   (《四):绘,制工程?竣工图须采用统【一座标?系、高程《系实测数据工程【竣工图与工程实【体相:符并加?盖竣:工图章    】(五)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系统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并有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进行修改补】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将修改补!充,后的地下管线—图,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第!十一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二!条 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并《及,时接收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成果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并签定】邯郸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 第?十五条? 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开【挖、爆破、钻探【等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 第十六》条 对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对》该工程?档案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书》面意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必要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审查接收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市规划区内的国道和!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档案《由公路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报送的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主要工程档案材料!及施:工图 ? 第十七》条, 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工程档案不得遗!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规定向】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 ! , 第:十,八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对城建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使用的!档,。案设备和《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建档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档案应《当具有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对损—坏和变质的及时修】复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完好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 市、县】(市)、峰》峰,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馆藏的城《建档案资《源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发:利,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服务 【    在城市【发生洪水、地震、】爆炸等突发性事件】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应当在1小—时内提供《。。馆藏档案资料—     各级领!导机关因计划—、,规划、预《测、:决策所需和公—。、检:、法部门《办案查?阅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馆藏》档案资料 》 , ,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利用的档!。案复:印件加盖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专用印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提供社《会利用的城》建,档案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免收档案利用【费   》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在?提供利用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损毁、丢!失、涂改、》伪造、销毁、擅自】提供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罚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报送或报送》不真实?工程档?案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或者其】。他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有!关部门未移交档案造!。成,损失的有《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或?移交不真实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地下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5》日发布的第》10号令邯郸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