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 :2014年2月【8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 ? :。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高层建《筑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应当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不得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 第八条【 ,。国土房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务 :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确定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工作 ?。 ,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 ,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依法?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及时维—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 ? ?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管,理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灭火】逃生:技能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间    !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或者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应当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    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居民》。应当学习高层建【筑火灾应对知—识自:。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 】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2年备查 ! :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第二《十二:条 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高层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操作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未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设24!小,。时专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