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 :。 20?14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高层?建筑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应—当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不得!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 第八条】 国土房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务 《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 》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确定《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工作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依法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 ,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及时维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 , ?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管理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灭?火逃生技《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间 【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或者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 :    《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 ,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 《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应当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   《  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居民应当学习【高层建筑火》灾应对知识自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 ? 》。。 ,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2年!备,。。查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 第二十《二条 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高层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操作?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未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设24—小时专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