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 2014【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 :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高层建筑—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应当:。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不得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 ? 第八条 国【土房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务 —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 :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确定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工作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依《法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 ,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及时维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 : ?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管理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灭火—逃生技能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间 《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或者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应当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居民?应当学习《高层建筑火灾应对知!识自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 ?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 !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2年备》查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 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高?层,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操作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未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设24小时】专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