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 20《14年2月8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 — 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高层建筑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应当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不得: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 第八条 国!土房: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务 】    》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 《。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确:定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工!作, ? 《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依法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及时维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 :。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管理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灭火?逃生技能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间 —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或?者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 ?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应当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    — 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居民应当学习【。高层建筑火灾应对知!识自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 !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2,年备查 — :。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 ,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 第二十二条 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高层?。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操作?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未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设24》小,时专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