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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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1月2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2,014年2月8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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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高度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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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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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 第五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高层建筑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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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市和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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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设置、审查高—层建筑景观照明设】置方案时应当—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不得—妨碍消防排烟、灭】火救援和《。人员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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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国土房管!、工商、质》监、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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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义:。务
!同一高层《建筑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者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管理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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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消防安全管理!者和接受《委托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管理者)应》当确定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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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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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改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要临】时,停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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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依》法由:施工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日常维修和—维护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 , 未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承担】
《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及时《。维修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居(村—)民委?。员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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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管《理,者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灭,火逃:生,技能
】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擅自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间
! 》。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对高层—建筑进行《内部装修或者明火】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管理者《管理:者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施》工单位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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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对—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或者警示标【语提示火灾》危险性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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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
【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应当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
居!住在高层建筑—内的居民应当学习高!层建筑火灾应对知】识,自备灭火器、防烟面!具、口哨、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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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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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洗或!者保养?并做好记录保留【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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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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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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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高层建筑!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聘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工作或者操作高!层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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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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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酒店未在客】。房内:设置应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其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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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未对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每日】设2:4,小时专人值班或者】每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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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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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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