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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2014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 第七—条 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 ! ,   ?  :(二:),公开的起讫》时,。间;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 :  : ,  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 ! 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 ? , 《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 !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直至其改正—为止: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