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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 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20?1,4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 《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 第七—条 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 !    — (:二):公开的起讫时间; !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  :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   ? 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 ! 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 !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 》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直至其改—正为止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