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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2,0,14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 , ? ,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 第七条 —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     (!二)公开的起—讫时:间;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    —。 ,。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 , — 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 】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 ,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 — ,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直至其改正【为止 《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