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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201—4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 ? 第《七条 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   】  (二《)公:。开的起讫时》间;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 :  :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 】。 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 《 ,。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直至其《改正为?止,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