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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20》14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 《 第七》条 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   !  (二《)公开的起讫时间;!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    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 】。 , 》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直至《。其改正为止 !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