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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 》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的通?知 : 沪规土《资建:规〔2014〕3】83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规—土局、局《属各单位、各—派出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开:规定经2014【年6月24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20《14年?6月:30:日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包括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指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取:得,的,。规划许可《。证 !第三:条 本市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除外《。 ? ?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个人)?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应当在《原,要求报?送总平面图份—数的基础上》加送两份《总平面图《(白图)用作公【开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比例应不小—于1:?500?并可:按,图纸清晰、》便于查看《原则适当放》。大 》    规》划,许可内?容部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遮蔽保】密信息规《。划许:可内容整《体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在报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时】可以不加送用于公开!的图纸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同意:。用,作公开的总平面图】。上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并将?其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一并核发《复件归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档《案留存 【 《第五: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机关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第六条? 建设单位(—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应当在《建,设工地入口处设置】规,划许可公告牌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所附总平面》图市政线性》工程的公告牌可【以设置在建》设工地沿线》方便查看处公告【牌设置时间直—至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止 【   ?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复验、竣工》规划验收以及日常巡!查,时检:查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 》 第七】条 规划许》可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公—开的依据和事由;】   —  :(二:。),公开的起讫时间;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所附总平】面图 ?     公告!牌,应当署?建设单位(个人)的!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  规划许》可公告?样式详见附件 【 》 第八条》 公告牌规格一【般不宜小于110】厘米×80厘米【材料可采用塑封或】者其他防风防雨【、利于展示的—形式 ? 《 : 第九条 》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成》竣工规划《验收前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经批准进】。行调:整,且调整后《许可的内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公》开 : 第十!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拍摄?公,告现场照《片作为?现场资?料与:规,划许可公开的有关书!面材料一《并归入开工复验或】者竣工规划档—案留存 】 第《十一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巡查中—对规划许可公告【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    《开工:复验和竣工规划验收!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设置公告牌的!可以停止复验—和验:收直至?其改正为《止 !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政府网站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建设工程总】平面示意图公开【暂行:规定(沪规法—〔2002》〕832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