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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 ? ,  :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 ? , ,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   》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  :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   》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   ?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  :     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      — ,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  :。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    《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   ?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 : 二?、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 —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审查机—构或技?术审:查,人员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或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   】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结合各—地提出的审查机构】发展初步计划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设置数—量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 ? ,    — (五)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六)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 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     (七!)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    《。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     (八)】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 —     】(,九):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予以记载并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    (十—)对于技术复杂或重!点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外省或》外,地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  (十《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类:。(级)别;不符合原!。认定类(级)别条件!的降低其类(级)】别或不予认定 】。 , ,  :  :。 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 《 三、审查业【务的委托和承接 !     (】十二:。)建设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委托审查积》极鼓励中型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 ?   《  (十三)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在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委托》 : ?    (》十四)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图合理—分段并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 :  ? ,  (十五)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十六)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 :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 : : ?四、审查《程序:及,结果:。处置 【 ,。。   (十七)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有,关,程序:详见附件) 【     【(十八)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      【  : 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  !  :  :   ?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    》 (十九《)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     (二!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   《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于修改内容【涉及实施意见附【。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内—容,。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还应先期重新报审】工,程勘察文件 ! 五—、备案及信息—报送 》     (【二十一)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签订】或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应》采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 ,。(二十二《)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   《     》 2、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进行勘《察设计?或执业的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伪造图签图章、】印章、资质(资【。格)证?书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       3、!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     】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   ? ,。(二十三)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审查?项目的数据信息情况!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时【汇总: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 , 六、—职,责与监督 —     (】。。。二十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     —    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    (二十五】),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   —    《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   (《二十六)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和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等全套审查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或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二!十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在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认?定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发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