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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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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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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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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
— :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 》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 》 :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 —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
》 : 《 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 :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
!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
!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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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
,。
二【、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审查机》构或技术审查人员】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或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
《 《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结合各地】提出的审查机构【发展初步计划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设置数【量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
】 : (五)【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六?)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 (【七)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 (八)【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
》 》(九)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予以记载并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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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于技术复—杂或重点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外!省或外地《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十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类(级)别;不】符合:原认定类《(级)别条件的降低!其,类(级)《别或不?予认定?
》 : 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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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业务的委托和】承接:
》 ? (十二)》建设:。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委托审查积极】鼓,。励中型?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 —
》 : (十三)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在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委托
【
》 , (:十四)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图合理分段【并,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 《 :。。。(十:五,)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十六)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
, 》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 ,。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 四、?。审查程序及结果【处置
【 (十七)】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有关程?序详见附件) 【
? (十八)!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 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
【 】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
】(十九)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 (二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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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于修—改内:容涉及?实施意见附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内容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还应先期》。重,新,报审工程勘察—文件
—。 ,
? 五、?备案及信息报送【
】 (二?十一)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签订或!。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应采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
? (》。二十二)《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 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 2【、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进《行勘察设计或执【业的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伪造图签》图章:、印章、资》质(资格)证书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
》。 3、】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
《 (》二,十三:),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审查项目的数据【信息情况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时汇?总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 :六、职?责与监督
】 (二【十,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
!。 , 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 (【二,。十五)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
!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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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和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等!全套:审查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或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 (二十【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在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认定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发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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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