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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 —  《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  :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    ! (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     !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 ?   ?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        !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   —     》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   ?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    凡列入重】点审查范《围的项目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加盖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作为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     (二!)施工?图审查包括下列内】容 》  :      —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  【       【2、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   —    《  3、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     》    《4、是否执行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  》    《   5、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 , 二、审查机】。构及人?员管理 —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和技《术审:查人员?实施认定制度审【查机构或技术—审查人员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或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后方可从事施工图!审查 —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查机?构的认定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房屋建筑建设规!模和审查技术—力量情况结合各地提!出的审查机》构发展初步计划进行!合理测算《控制全省审查机构】总数和各市设置数量!并定期?予,以调整和公布 !     (【五)审查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实体不得《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审,查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  (六)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为《两类一类机构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审查】业,务等级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只可【在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承接认!定范围?内的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    一类、二】类机构以及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设立:条件按建设部第1】34号令《及有关?规定执?行   】  (七)技术【审查人员《(以下简称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审查人员!和兼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是指!只受聘(含》退休返聘)》于审查机构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兼职》审查:人,员是指从《勘察设?。计,单位聘用的兼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 —    《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兼职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企业】完成的?施工图? 》。    (八)审】查人员?分为两?级一级?审查人?员负责审查相应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受限?制,;二级审《。查人员可《。以负:责,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审查工】作 》 一级、二级审查】人员应当分别符合】部134号令—关于:一类、二类审查机构!规定的审查》人员条?件 《     —(九)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技术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其学时数》。。在审查?人员认定证》书上予以《记载并作为》再次认?定的必备条件—     !(十)对于》技术复杂或》。重点工程项》目审查机构》因审:查工:作需要在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临时聘请外省或】。外地具备审》查能力的相关—技术专家《参与施工图审—查,并参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    (十一)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认定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提出申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审查质量抽检【结果进行《重新认定符合—相应条件《的认定其相应类【(级:)别;不符》合原认定类(级)别!条,件的降低其类(级)!别或不予认定 【     有!效期届满而未进行重!新认定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技术审查人员!认定证书自行作废】 !三、:审查:业务的委托和—承接  】   (《十二)建设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审查机?构,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委托?。合同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原则【。上在设区市》范围内委托审查积】。极鼓:励中型及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跨市委托审查 】  》   (十三)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得选择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审查机构审查【特殊情况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的应在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方可委托 】。    【 (十四)》对于:特大型或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满足施工图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对施?。工,。图合理分段并—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  》   (十》五):。审查机?构应当在认》定范围内承接业务】未经认定《或,。超出认定范围从【事审查?的所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审查机?构收回审《查合:格书并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十六)施工图—的审查时限应在审查!委托:合同中明《确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对原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     》    1》、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   【    《  2、施工图【设计文件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为15个工作日】;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为1—0个:工作日  !     》  报请复审和重新!报审的施工图其【审查时限不》得超出上述规定【的时限 】 : 四:、审:查程序?及结果处置 【。     (十!七,)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有关—程序详见附》。件) 【  :。  (十八)—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项目全套施工图(包!括须经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 ,。    《  审查不通过【的审查机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逐一列出 —      】   ?。对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责成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调整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复审 】     (十!。九)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原则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企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论 》    — (二?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 — ,    《 ,   ?确需修改的凡涉【及实施意见规定的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对于修改内容!。涉及实施意见—附件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内容和建(】。构)筑?物总平面布》置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还应先》期重:新报审工程勘察文】件 《 》 五、备案及信息报!送  【   (二》十,。一)审查《机构应在《审,。查,委托合同《、审:查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签:订或签发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抄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机构应当通过—审查意见书》的形式?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书,应采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 【     (二!十二)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审查机构应在出】具审查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1、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        ! 2:、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超越《本单位(《个人)资《质(资格)等级进】行勘察设计或执业】的转让、出售、出租!或者伪?造,图签图章、印—章、资质(资格【)证书等违反—。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和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 !      —  3、施》工图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      】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 【     (—二十三)《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审?。查机构应当及时【记录、整理审—查项:目的数据信》息,。情况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报—送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时?汇,总,本地:区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 ! —六、职责与监督【。 :   》  (二十四)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图审查送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应积极配《合审查 】    《    因弄虚作假!、报:送材料不及时等原因!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    《 ,。(,二十五?)审查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查职责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但不替代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     》   ?施工图经审查通过后!仍有未查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    》 (二十六)—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质—。量责任和档案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意:见书及合《格书等全套》审查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 ,   (二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核查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布或?。对有关?。单位或?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    (二十【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审查机】构在技术《条件和能力、审查人!员的培训认定情况】、审查质量》、审:查行为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发现【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