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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排放—污染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种类、【数量、浓《度、方式、》时间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四条 ! —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施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市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三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市主》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安装、使用额定蒸】发量:1,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使用含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20%】的煤炭及其》制品的由发展和改】革、商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 第三十八】条 :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仍使用燃煤炉【。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九条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经路检—排气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到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治理—并,按机动车每台处五十!元罚:款逾期经检测仍不】达标的按机动车【每台处?五百元罚款 — 《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机动车停》放地的机动车—经抽检?排气超?过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到有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治理并按机动车每】台处五十元罚—款逾期经检测仍不达!标的按机动车每台处!五百元罚款 】。 第—四十一条 》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拒》绝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 第?四十二条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拒绝《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 — 第四十五条 !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由: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七条 ! :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 —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和杂草?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五十条 —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尚未【投入: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止建设【;对逾期不停止【建设: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成投产《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关闭【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