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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 ? ? 拥有大》。。气污染物固》定排放设施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 新《建、扩建、改建【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时向核《定其污染物排放【数量: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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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 《持有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种类、—数量:、浓度、方式、时间!排放:。污染物
! 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限—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拟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重】大变:化15日前向—原,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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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单位增加排放!其他实?行许可证管理的污染!。物或:。者排放污染物—的,数量超过原》许可:量10%或者排【放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原许可量《20%的视》。。为,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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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和新建、扩】建、改建单》台额定蒸发量2【0吨以上燃煤—锅炉的单位应当按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施并逐步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共享实现联—网前企业应》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监测:。数据
】 ,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取得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作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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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公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信息预警《可能出现的》重污染状《况;并?定期公布重污—染单位?名单和?污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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