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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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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郑振涛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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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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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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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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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二)】配建时?限;
(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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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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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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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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