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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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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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二)配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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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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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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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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