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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 : 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  (?二)配?建时限;  【 (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