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 :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 (二)配建—时限:;   (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 ,  :。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