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二:)配建时限; 】  (?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  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