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
(二》)配建时限》。;
(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 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