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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 —(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二○○八!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有效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健全—市,区住房保障》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建是指《在,商品房开《发项目?。用地招拍挂时将配建!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之一由】土地竞得人根—据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要求按规】定比例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收购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配建项目【的签约、履约和房】屋,销售分?配,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区单宗《土地出让《面积达?到300《00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按出》。让面积?10%的比例划拨用!地,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市规划部》门在:制订项?目用地规划时—应根据?项目: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总的规划】建筑面积提出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房屋面积指标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用》土地由?市,政府实?行行:。政划拨?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公—开招标、挂》牌或拍卖商品房【建设:用地时应在出让【公告中?约定以下配建要求 !。   (《一)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房屋面积》;   (二)配!建时限; —  (三《)收:购价:格(按市造价站【公布的?。上年:度同类?型结构房屋单位造价!加3%的利润)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资料《及,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资》料,送市建设部门备【案 第八条 【配建项?目实行总承包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依据【土地出让公告代【表市政府与项目用】。地竞:得开:发企业签《订配建合《同 第九条 配】建企业应依据土地】出让资?料及配建合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条》 市规划部门在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设,计方案时要同—时,审查其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及配建》合同的?要求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否则不予审批 ! 第十一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相关:规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十:二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交》。接手续按配建—合同约定向配建方支!付配建房《屋收购费用》 :  支?付方式可分》两种   (【一)廉租房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中!安排:;   (—二)经济《适用住房按配建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前—配,建方应按土地—挂牌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结算后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验收资【料按工程《实际结?算价将?工程款支付给配【。建方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中心凭相!关资料?办理配建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第十五条 配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纳入所在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