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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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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郑振涛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韶关市《市辖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在韶】。关市市辖区规划区范!围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范围、是【否委托拆迁》、,拆迁实施步骤—、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并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包括房—屋的: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被!拆迁:户的数量和名—单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的汇总表
】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提交—。的拆迁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安置补偿方式、】安,置用房及周》转,用房的准备、—货币补偿和补助费】标准等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存款金额与安置用现!房价值之和不得低】于该项目的补偿【。安置资金总额
】第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房屋拆—迁,许可:申请应当严格—把关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拆迁范围与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一致;
!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是否落实;
】 (四)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内《容是否合法、—完善和切《实可行?;
(五)拆!。迁期限是《否合理;
— :(六)拆迁范—围,内是否有不能—或者不宜拆除的房屋!对不能或者》不宜拆除的房屋【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
(七】)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是否【已经调查清楚;【
? (八)《安置地点《和房:源是否落实安—置,用房:产权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本市公共!建,筑设施配套》要求;
(】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查的内容
第!五条 拆迁人需要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时必须出《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有关证明拆迁!当事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拆【迁人:。需出具拆迁地块周边!地区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电梯楼房《、花园式楼房、别墅!)市场?综合价格证明—的须:。委托有?资,质的估价机构出【具被委托的估价机构!。应当出具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体的监督】方法:。可以由银行》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事项承诺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拆迁》人按约?定向被拆迁人开具】领款凭证《被拆迁人持领款凭】。。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银!行支取拆迁补偿【安置款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办法》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第七条》 拆迁人可采取【召开动迁大会、举办!拆迁政策咨询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向被:拆迁当事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报告或!邀请其参加》。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接,待室、公开咨询电】话等认真《。对待被拆迁当事人的!来信、来访》
第八条》 拆迁?工作:应当:。符合下列透》明度的要求
【 (一)拆迁工作!人员在动迁工—作中应当佩》带工作?证不佩带工》作,证的有关当》事人可以拒绝与【。其协商;《
(二)拆迁!工作:人员应当《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房屋》拆迁公告和经—批准的拆《迁方案送交有关当】事人;
《
(三)拆【。迁许可证复印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应当置】于固定和方便—取阅:的地方供被拆迁当】事,人查阅、复印
】第九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使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
拆迁》人应当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0日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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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市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作出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的书面》协议应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拆迁当】事人书面向有关部】门申请?确,认、认定《或者委?托鉴定、《测算等特殊》情形裁?决,需要以?相关结?果为依据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一条 房屋》产权证记载使用性质!为商业(或》者非住宅)的—房屋的用途可以确定!为,商业(?或者非?住宅)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使,用性质为住宅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使用性质为—商,。业(或?。者,非住宅?。。)的:。房屋的使用性—。质确定为准商业【(或准非住宅用房】)
?。 房屋产权证或】。者报建批准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没有记载【或者记载《不明确拆迁当—。事人对?。房屋使用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拆!迁当事?人书面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按》照前两款规定确定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性用房《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含1年)并连【续经营至拆迁公告】发布前的房屋的使用!性质确定为事实【经营性?用房:但被拆迁人应当【。就取得营业执照【和连续经营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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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但拆!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不予补偿【
: 拆迁《人,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违章!建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拆迁当—。事,人书面要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拆迁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作出认!定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在!土地使用权证记载范!围内的天井》、庭院、《。花园、门楼、围墙】、,水塔、水井、—烟,囱、简易建筑—或者:其他附属建》筑物的按《照估价机构评—估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
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占用公!共用地、《道路、人行道开【设的:摊档的不《作安:置补偿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迁《出
第《十四条 拆迁人以就!近或者异地的房屋】。。作产权?调换的?应当以现房一次性安!置属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一次!性安置确有困—难的可以过渡—安置
《 以就近或者异】地的房?屋作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搬迁前为被】拆迁人办好新房屋产!权证拆?迁人需补差价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需,补差:价的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在】取得新房屋》产,权证之日前付—清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在被拆迁人—搬迁前?一次性?支付被拆迁房屋的】价款:
? ,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确,定,并且必须接受原【址新建房屋的朝向、!户型结构、面积、物!业管理等因素被【。拆迁:人要:求通过市场评—估确定原址新建【房,。屋销售价格的销售】价,格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选定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费用由拆迁人承】担当:事人:。。对初次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估价》初次估价和重新估价!结果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确?定销售价格》被拆迁人不选定【初次估价机构的销售!价,格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确定【本款: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明确
》 被拆迁人选择原】址,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取得新建房屋销售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不含评估时》间,)与拆迁人就新【建房:屋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方式向】拆,迁人支付所调换【房屋:的价款被拆》迁人逾期不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而要求》。原址产权调换的【视为一般购买人
!第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协商补偿《不低于?如下标准
》
, (一)》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补偿价格按拆迁】地块周?边地区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电梯楼房、!花园式楼房、别墅)!。的市场综合价格确定!
(二—)拆除住《宅平房的《补偿面积《。按11.1的比例计!算
:
(三)—拆除住宅房屋—的技术层(含夹层】、人字形或》者斜:面形阁楼)属于【原建:筑物整体结构—和布:局或:者经报建批》准层高超《过2.2米底层高度!不少于2.》4米的补《偿面积按11—的比例计算;层【高2.2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补偿面积《。按,50%折算》;层高l.5米以】下的按照估》价,机构评估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货币补偿【
(四—)被拆迁房屋为【商业(或者》非住:宅,)的补偿金额—按照商业(或非【住宅)?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20?%,确定
(【五)被拆迁房屋【为准商业(或者【准,非住宅)《。的补偿金额按—照商业(《或非住宅)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 (六)被—。。拆迁房屋《为事实经营性—用房的增《加补偿标准按—照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计算】以本条第(一)【项确定的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为基数每年增【加补偿40%累计】增加补?偿最高一般不超【。过200%且—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按?照商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
第十!七条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不—少于7元
》
被《拆迁房屋为被拆【迁人自住人》均不足l《0平方?米的按人均》1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 被拆《。迁房屋为出租房屋】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付给房屋承租人被!拆迁房屋《的房:。租按原租金标—准由房屋承》租人付给被拆迁人】。
第十八条 被】拆迁:房屋为?商业(或非》住宅)、准商业(】或准非住宅)—、事实经营性—用房的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营业—地点:的拆迁人应当—补偿营业损失
【
营业损—失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从停:。产、停业之》日起按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一《年由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后平均利》润或者由估》价机构估价确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要求由估价机构估!价的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选择估价机】构进行估《价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营【业损失被《拆迁人不《支付周?转房租金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被拆迁房】屋的房租按原租金】标准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周转房!。的租金由《承,。租人按?。所在:区域的租金标—准,付,给拆迁人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临时安置期》间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管道煤气《等费用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交纳
】。 ,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的标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认—为低于?被拆迁房屋标—准的有权选择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营业损失
!
第二十条 采取一!步到位安置》或者原址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的应当给予!。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3个月、非》住宅房屋(》或者应当按照经营性!用,房增加补偿》的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宅,的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次500】元,炉灶:费5:00元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增加《搬迁:补助费100元
】
商《。业用房的搬迁补助】费按商品进》。货,总价的?1%:计算但一次》。搬迁:补助费最《高不:超过8000—元
搬迁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放假3天【
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安置而被强【制拆迁的取消搬迁补!助,。费、炉灶费和假【期
第二十二【条 搬迁《后的水电建》设增容?费由拆迁人承担因分!。户而超过房屋套【数的:。水电建设增容—费由被拆迁》人自付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管?道煤气?、空调等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办理迁移手续【有关费用凭票由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三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营业地点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不低于—5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营业损失;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不低于50%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营业损失
第】二十四条《 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房屋新房《屋所有权证由拆迁人!代,办被拆迁《人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与【。被拆迁房屋等—值(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为准)部【分的税?、费由?拆迁人承担超—出部分?的税、费由》被拆迁人承担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以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为依据计《算并承担《被拆迁人《。另行购房所需税、费!
,
第二十五条— ,拆迁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需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视!下列情况确定—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但裁—决确:定的:标准并不是》对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实质性修改
】
?(一)因拆迁人不】能接受?或部分?不接: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至二十四条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致使不能协—。商,达成协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不能接受的补】。偿安置标准》的部分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裁决确定补】偿安置标准
—
(二)因被】拆迁:人不能接受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协商补偿】标准致使不》。能协商达成协—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第十六—条的标准进行调解后!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的,裁,决确定的房屋—。补偿标准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为—依,。据被拆迁房屋为住】宅的补偿金》额,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20%确定;被拆!迁房:屋为准商《业(或准非住宅)】用房的?补偿金额《。按商业(或非—住宅)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90%确定;被!拆迁房?屋为事实《。经营性用房的增加补!。偿标准按《照取得营业执照【的,时间计算以》被拆迁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增加2】0,%为基数《每年增加补偿3【0%但累《计增加补《。偿最高?不超过15》0%且?补偿金额不》超过按商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9,0%确定
第【二十六条 初—次委托估价》的费用由《拆,。迁人承担重新委【托估价的费用、【估价专家委员会的】鉴定费用按如—下规定承担
【 (一)》。。鉴定:结果维持初》次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的重新委托》估价的费用》和鉴定费用由—重新委托估价的当事!人承担;
— (二)鉴—定结:果维持重新委—托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确认初次委—托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重新—委托估价的费—用和鉴定《费用由初次委托估价!的当事人承担—。;
》(,三):鉴定结果确》认,初次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和重新委托估【价机构的估价报告】均存在技术问题的重!新委托?估价:的费用由重新委托】估价的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
!当事人在《与估价机构签订委】托合同时可以约定评!估纠纷的处理和评估!责,任的承担《将,前,款,所列的有关费用的承!担列入合同条款中按!。合,同,执行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鉴定费【用承担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前当事人可【以撤回对评》估结果的《异议当事人撤回对】评,估结果异议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没有异?。议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拆迁裁—决的需要在告知当】。。事人后自行委托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委《托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的费用【由拆迁人预》付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承》担有关?费用的承担》情况在裁决书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产权不》明房屋有产权—纠纷、?。正在诉讼、产权【人或者?继承:人不明确或者下【落不明、遗失产权证!、代管的房》屋等情?形的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前来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3日颁布的韶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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