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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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交易行为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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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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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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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秦皇岛市建设!局,的委托统一监管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及抚《宁、昌黎、卢龙、青!龙满族自治县招标】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业务上接受】市,招标办的指导—
— , 第五条 凡—是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制定的与《招投:标有关的各类文件】都必:须报送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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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招投标》日程的同时应将招】标情况向市监察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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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国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当:。接,受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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