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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交易行为《解决规避招标、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问,题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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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在本规定!第二条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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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秦皇岛市】建设局的委托统一】监管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及《抚宁、?昌黎、卢龙、青龙】满族:自治县招标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业—。务上接受市招标【办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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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凡是》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制定的与【招投标有关的—各,类文件?。都必须报送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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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招投》标日程?。的同时应将招标【情,况向市监察局—通报:
】第七条 国有及【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应当接受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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