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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方案和》核,准招:标,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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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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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规章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招标方案等内—容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核准—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并报送招》标方:案申请表(表式【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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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不需】要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至少:十五日?之前将拟实施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计划部《门核准更新改造项】目由经贸《部门:。核,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下列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和达到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条 》下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具体范围!是: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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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 : 3、体育、旅游】等项目?;
:
: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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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商品房屋,包括】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及经济适》用住房;
!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 ,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各级《政府用于工程—建设的其他资金
】
(四)【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五条【。 招标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
? (三?)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 (四)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五):其他有关内容—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拟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概预算、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并在报送招!。标方:案的同时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
(六)其】他材:料,
第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核《准,意见(详见附表【二,),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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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九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不及时补】正的项目审》批部门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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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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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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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或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进行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到》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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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
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
第十五条—。 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一):。应报: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组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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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报送省经贸委】或者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经贸委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组织】上报;
!(,三)应报送》市发展计划部门、】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核?准
? (四》)应报送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经贸)局核】准
》
第十六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做出调整或改变的必!须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
第十八【条 :。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方案重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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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之日起五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报—。发,展,计划部门备案招【标文:件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要求招标人修】订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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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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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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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要求】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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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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