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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方案】和核准招标》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规章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招标方】案等内?容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核准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并报送】招标方案申》。请,表(表式见附表【一) 《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不需》要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至少:十五日?之前将拟《实施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计划部【门核准更新改造【项目由经贸部门核】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下列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和达到】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条 】下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具体—范围是: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 , ,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5、商】品房屋,包括—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及经济适用住房; !    《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 ,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4、各》级政府用于》工程建设《的其他资金 —    (四)【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 ,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第四?条 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五条 招标方!案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 ,(三:),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    (四)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  : (:五)其他有关—内容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拟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概预算、—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并在《报送招标方案的【同,。时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  (六)其—他材料? 第—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核准意!见(详见附》表二)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九】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不《及,时,补正的项目审批部】门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    》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 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或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进?行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到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 第十五条》 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 ,   (一》)应:报,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组织上报—;    —(二)应报送省经贸!委或:者,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经贸—委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组织上—报; 《   ?。 (三)《应报:送市发展计》划部门、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核准    【(四)应报送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经贸?)局核准 —    第—十六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做》出调整或改》变的必须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 第:。十八条 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方案》重复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查处 —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之日:起五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报发展》计划部门备》案招标文件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要求—招标人修订招—标文件?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  :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要求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