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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方!案和核准招标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有】关规章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加招标?方,案等内容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核准现将】有关:规定:和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时?必须:同时增加《有关招标内容并【报送招?标方案申请》表(表式见》。附表一) 【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但不需要【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实】施招标活动至—少十五?日之:前将拟实施的—招标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由发展计【划部门核准》更新改造《项,目由经贸部门核准】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下列【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和,达到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 第三条 下列【。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具体范围是: !。  :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    《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  :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  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3、:体育、旅游等—项,目;    【 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    5、—商品房屋,包括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及经济适用!住房;   【  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 ,  (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 4、各级政府【用于工程《建设的其他》资金:    (四)】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  (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 第四条 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第五?条, 招标方案内容包括!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    《。(三)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  】  (四《)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五)其《他有关内容 【 第《六条 建设单—位,拟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经济技术、概预【算、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并在报送—招标方案的同时一并!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 :。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 第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项目:。审批:部门出具核准意【见(详见《。附表二)招标—人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八条 项目审—批部门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第九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或者报送的》书,面材料?有遗漏不及时补正】的项目审《批部门视同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    (二)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  (四)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一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国家或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应当【按照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计委4号令)进行!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到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第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方案?(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 第十五条 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    (一)应】报,送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组织上报;  !  (二《)应报送《省经贸委或》者政府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经贸】委及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组织上报;【    (三)!应,报送市发展计划【部门、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核准    (四!)应报送县(市、】区)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经贸)局核准 !。     》 第:十六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做出调整!或改变的必须—到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 第十八条】 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方案重复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查处 ! 第二《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在发出—之日起五日前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其中重!点建设项目》和基本建设货物采】。。购的招标文件应当报!发展计划部》门备案招标文件【。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要求?招标人修订招标文】。件 第【二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原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二)—实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 ,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    (五—),中标结?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个人违》反,本通知要求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二十—三,条 本通知规定自】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