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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六】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开工、质检等各种!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 — 第六十六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占用土地》的; ? ?。 ,  (二)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面】积的;?    【(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占地的; 【 :    (》四)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使用土地】的 —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开工建》设的; 》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    (三)违】法审批进行建设的;!  》  :(四)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建设的; !   》 (:五)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的; —    (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建筑的; 》 :    (七—)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的; 《  《  (八)擅自凿井!取水的; 》 :   ? (九)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 第六十八条 对】下,列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一)非—法占用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河道、文】化体育用《地、泄洪区、高压】供电走廊《。、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压占各类地下!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 》    (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景!观的; 【  : (三)妨碍城【市交:通、通?。讯、消防及航—空安:全的; 》    (四【。)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生【。态的; —    (五)【危及自身或》相,邻建:筑安全的、》严,重影响相邻日—照等:居住环境的; 【   》 (六)严重—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    (】七)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改【正(含部分拆—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土建工程费用总额】1,0%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 , 第七十—一条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进?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为非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为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其—工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 第七十三条 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 第七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提请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 , 第七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