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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 第六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开工、【质检等各种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 !。 第六十》六,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用地行为 】。。  《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占用土地的; !    (二)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面积的; 》 ?。。   (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占地的; 】  ?  (四)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使用土】地的 !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开工建设的!; 《。。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违法审?批进行建设的—;    (!四)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建【设的; 》   《 (五)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的;    !(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建筑】的; —   (七)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的; !   》 (:八)擅自《凿井取水的; 】    (—九)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第六十八条》 对下?列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一?)非法?占用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河道、文《化体育用地、—泄洪区、高压—供,电,走廊、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压占各类【地下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  !  (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景观?的;:    【(三)妨碍城市交】通、:。。通讯、消防及航空】安全的;《 , :    (四—),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生态的;【 《   (五)危及自!身或相邻建筑安全】的,、严重影响相邻日】。照,等居住环境》的; 《    (—。六)严重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   ? (七)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改正》(含部分拆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土】建工程?费用:总额10%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进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为非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为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其工?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七十三条 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 — 第七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提请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 ? 第七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