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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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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 第六?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开工、质检】等各种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
【
第六十【六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用,地行为?
《 :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占用】土地的;
— ,。 ? (二)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面积的;
!
(【。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占地的;》
(四!)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使用】土地的?。
,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建设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开工建设的—;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违!法,审批进行建设的【;,
(四!)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建设的;
! (五》)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的】;,
【(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建!筑的:;
》 (七)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的;
【 ? ,(八)擅自》凿井取水的;
! (》九):。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
《第六十八条》 对下列《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一)非法—占用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河道、《文化体育用地—、泄洪?区、高压供电走廊】、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压占各类地下】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
】 (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景观的;
!
? (三)妨碍城!市交通、通》讯、消防及》航空安?全的;?
,
《 (?四)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生态—。的;
?
《。 (五)危及【自,身或相?邻建筑安全》。的、严重影》响相邻日照等—居住环境的;
】 (—。六)严重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
(【七)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
: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改—正(含部分拆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土,建工程费用总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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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
第七十一!条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进《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为非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为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其工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七十】三条 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
《 第七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提请?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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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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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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