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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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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招投标!、开工?、质检等《。各,种手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进行设计
【
》第六十六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用地》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占用土地—的;
】 (二)《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使!用面积?的;
》 (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占地的;
!。
? (四)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使用土地的—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况属违法建】设行为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开:工建设的;
】 (二)【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三?)违法审批》进行建设的;
! (四)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建设的;
【 (五—)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的;
】 (:六)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超期使?用临:时建筑的;
【 (七)】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各类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公—交候车亭《、书:报栏等设施的—;
(!八)擅自凿井取水】的;
【 (?。。九)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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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对下列】违法建设工程应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 :(,一):非,法占用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河道、文化体】育用地、泄洪区【、高压供电走—廊、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压—占各类地下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
— (二)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和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景观的;
】 (—三)妨?碍城市交《通、通讯、》消,防及航空安》全的;
《
(【四)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影响城市生态的;】
《 (五)危【及自身或相邻—建筑安全的》、严重影响相邻日照!等居住环境的;
】
(【六,)严重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的; 》
《 (七)其【它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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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限期改【。正(含部分拆—除)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土》建工程费用总—。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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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临《时建设工程逾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工程造价《1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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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复》验,进行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为非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为经营性质【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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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验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其工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第七十三》条 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违法建设行为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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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对拒绝、【阻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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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五条? 对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或提请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 第七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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