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新克:政发[2001]】27号 》  :克拉:玛依市巳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2001—年5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存量住房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6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  】  ?1、:城市职?工根据?克拉玛?依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2】、按照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   3、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房屋—产权单?。位补贴、《个,。人集资建造的—集资合?作建房; —   《 4、《其他: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交易是》指个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首次进入市场—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抵押、租赁—等行为 《 》第四:。。条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守自】愿、公开、平等、合!法的原则《 ? 第五条 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一户家庭只限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首次进入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发—生的再交《易行为执行一般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 【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范围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属原新疆石【油管理?局产权的所》有权:人向市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其余》均,。向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 《    1、!。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 《   《 2、当事人【身份证?及户口?证明  【  (二)—经审核登记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上市交易【 , 《 第八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    》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房改政策规定给产!权单:位补足房价款的; !    【(二)处于户籍冻】结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   (三)【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   (四—)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交易的;《 :    (五】),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   《。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权性质的; 】    (—。七)依法查》封、扣?押、产权受到—限制的或者产—权有争议的;—。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 第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到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交易中心进行 】 : 第十条 转】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程?序  —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当向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3、属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有】效证明?;    】 4、属《赠与、继承的还需提!交,赠,。与、继?。承,的,公证:文书;   ! 5、法院—裁定或者以其—他合法形式转让【的,需提交法《院执行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文件; 】 :    6—、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 (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转?让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 (三《)经审核《准予转让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现场填写!标准样本《的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合》同及申请审》批表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按?照评估价格核收【有,关,税费 ?   — , (四)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根据委托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委—托部门审核成—交价:格和:。缴纳有关税费的【依据   】 (五)转—让当事人在办理【完,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成本价【。格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  用标准—价格购买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价格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原购住?房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由住户—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得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市房产管理局】代收:后上交财《。政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后房屋—维修仍然按照转【让,。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 :第,十三条 新住—户应该?接受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 《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缴纳【以下:税费 ?    【(一)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购房者按住房座【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缴纳尚无标】定地价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  !  (二)—契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新财法《税字:[1999]19】号文的规定执行;】    【 (三)《交易手续费及评【估,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 《   ?。 (四)按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 ?第十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 】 ? 第十?七条 上《交财政?。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返还给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按财政部》下,。发的:财企[19》99]295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 第十八条【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换购住房超》。过等值的部分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 《。 ,第十:九条 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应》按,。照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交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税费收取标—。准须:严格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财综宇—[19?99:]11?3号、新财法税字[!1999]1—9号等?文件执行 》 《。 第二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在独山子区设!立交易场所》或交易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