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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新克】政发[2《001]27—号,   克》。拉玛依市巳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200》1年5月20日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存量【。住房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6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 》    1—、城市职工根—据克:拉玛依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2、按—照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   《。3、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房屋:产权单位补》贴、个人集资—。建,造的集资《合作建房; 】    4、【其,他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交易是指个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首次进》入市场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抵押、租《赁等行为 — 《第四条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守自愿、!。公开、平等、合法的!原则 》。 ?第五条? 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一户家庭!只,限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首?次,进入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 】  ?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发生的再交易行】为,执行一般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 【 第七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   —。 ,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范围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属原新?疆石油管《理局产权的》所有权人向》。市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其余均向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 》   ? 1、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  【  ?2、当事人身份证】及户:口,证,明   【 (二)经审【。核登:记,。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上市【。交易 第!八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房改政策规—定,给产权单《位,补足房?价款的?; :。    【(二)处于户籍冻】结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三)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 :(四)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交!易的;   ! (五)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权性质的; 】 ,    (七)】依法查封、》扣押、产《权受到限制的或【者产权有《争议的; 》  《。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第【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到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交易》。。中心进?行, 》 第:十条 转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程序 》   》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当】向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  3、属—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有效证明; — ,   《 4、属》赠与、继承的还需提!交赠与、继承—。的公证?文书;  】  5、》法院裁定或者—以其:他合法形式转让的】需提交法院执行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文件; 》 ,    6【、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  (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转让《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 (三)》经审核准予转让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现场填写标准样】。。。本的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合同及申《请审批?表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按照:评估价格核》收有关税费》。 》。   (四)【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根据委托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委:托部门审核成交价】格和缴纳有》关税费?的,依据  【  (五)转让当!事人在办理完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 ,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成本价格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 , ,  用标准价【格购买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价格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原购住房【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由?住户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得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市房产管理局代收】后上交财政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后房《。屋维修仍然按照转让!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 第十三条 —新住户应《该接受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 —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 ,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缴纳以下税【。费 ?    (【一)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购房!者按:。住房座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缴纳》。尚,无标定地价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 :    (】二)契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新财法税字[【。19:99]19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交《易手:续费:及评估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 】    (四)】按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十,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 : 第十—七条 上交财—政,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返还给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按财政部下发!的财企[1》999]295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 :第十八条《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换购住?。房超过?等值的部《分,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应按照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交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税费收取标准须【。严格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财综宇[】1999]1—13号、新财法税字![,1999]1—9号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在独山子区设立交】易场所或《交易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