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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新《克政发[2》001?]27号《   《克拉玛依市巳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2001年》5月20《。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存量住房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6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 —   1》、城市?职工根据克拉玛【依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 ,    》。 2、按照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  ?3、享受国》家政:策优惠、房屋—产权单位补贴—、个人集《资建造的集》资合:作建房; 》。   》 4、其他享受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交易是》指,个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首次!进入市场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抵》押、租赁《等行为 !第四:条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遵守自愿、!公,开、平?等、合法的》原则 】第,五条 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区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 第六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一户家《庭只限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依—法,首,次进入?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发生:。的再交易行为执行一!。般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 : 第七条】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 》 ,。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范围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属》原新:疆石油管《理局产权的所有权人!向市局房改办—提出申请《其余均向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 !    1、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有效证明; 】 ,   《 2、当事人【身份证及户口—证明  【 , (二)》经审:核登记符合房改政】策,的可:以,上市交易 !。 第八条 已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房改政策规》定给:产权:单位:补足房价款的; !。    (【二)处于户籍冻【结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   ? (?三)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四)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交易】的; 《    (五)!上市交易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   ? , (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权性《质的;   ! (七)依—。法查封、扣押、产】权受到限制的—或,者产权有争议的【; :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第】九,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当到《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交易中!心进行? 第十】条 转?让,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程序 —    (一】)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当向?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 1、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    2—。、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 3、属共有产【权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有效证【明;  【  4、属赠与】、,继承的?还需提交《赠与、继承的公【证文书?; ? ,    》5、法院裁定或【者以其他合法形式】转让的需提交—法,院执行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文件; !   《6、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 (二)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上市转【让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书  — ,。 (三)经审【。核准予转让》的,房屋: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过户手续现场填写】标准样本的克拉玛】依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合同】及申请审《。批表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成交价格由双!方协商议《定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对所申报的》。成交价格进行核实】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则按照》评估价格核收有关】税费 —    (四)】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根据委《托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委托部》门审核?成交价格和》。缴纳有关《。税费的依据 !   (五)【转让当事《人在办理完转让过户!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 ,。 第十一条 】个人用成本价格购】买,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归个】人所:有    】 用标准价格购买】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价,格补足房价》款和利?。息原购?住房产权全部归个】人所有后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收入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处理;》也可直接上》市出售其收》入在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由住户《与原产权单位按照】产,权比:例分成原产权单位】撤销的?其应得部分按—财务隶属关系由市房!产,管理局代收后上交财!政纳入地方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 第十二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后房屋【维修仍然按照—转让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第!十三:条 新住户应该【接受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 《 , 《第十四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当事人应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第十五!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转让应】缴纳以下税费 】   《 (一)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由购:房者按住《房座落位《置标定地价的1【。0%缴纳尚无标定】地,价的按?房屋成?交价的1%缴纳【;    】 (:二)契?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新财法?税字[?1999]19【。号,文的规定执行; !   《 (?三)交易手续费及评!估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 《   (四)按】规定应缴纳的其他税!费 第十!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 【 ? 第十七条》 上交财《政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专项用】于住房补《贴;返还给》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按财政部》下发的财企[19】99]?29:5号: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个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换购住【房超过等《值的:部分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十九条 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应【按照: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将不准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交易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税费收!取标:。准须严?格按照财税字—[,1999]》21:0号、财综》宇[199》9,]1:13号、新》财,法税字[《1999《]19?号等:文件: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在独山子】区设立交易场所【。或交易工作人—员代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克拉玛依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