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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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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 ,清远: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六届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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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低碳绿色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型生】态城市?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推广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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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土地供应、立项、!规划、建设》、运营、《。改造、?。评价:标识以及监》督,管理
》 《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使《用空间?及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 促?进本市绿色建筑【发展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使发【展绿色建《筑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绿色《建筑发?展的重?大问题监督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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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工业园区、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及《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 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确保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第五条 下列民用!建筑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绿色建筑
!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
2!。.新建(改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 》。3.城市标志性【。建筑;
》
? 4.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按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3【0%配?建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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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燕湖生态新【城、江?北,新区、省职教基地、!银盏新市镇》。等城市发《。展,新区及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内的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
《 :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至少达到《广东省绿色建筑一星!A,。级标准其余应—建绿:色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置房》项目)应至少达【到广东省绿》色建筑一星》B级标准《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和标志性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级:及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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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绿色建】筑,项目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06)、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2011)对!。建筑物?进行绿色建筑等级确!认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应】按有关?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取得“《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在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后申请
】第二章 绿色—建筑:职责分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设置!绿色建筑专篇提出】项,目拟达到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对拟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绿色建筑《成本费用列入—投资估算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后按规!定给予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
第九条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中《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规:划控制贯彻节—能、节?地、节水、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规划方案审【查时应对《项目规划设计单位提!。出的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其他涉?及,绿色建筑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标准后方《可审批
【 《 各级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级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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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在土地供—应环节根据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等?供地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级别标《准等建设条件—
第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编制绿色【建筑发?展,指导:政策并组织实—施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审查在办理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时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所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的级别要求【根据国家法规政策对!绿,色建筑建《设过程实《。施监管并强》化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备案时应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项目监督报告应包!。含绿色建筑监督【情况的内容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资?金对相?应项目工程》概算及?预算进行审核—
【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对相应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根据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环】评审:批
】 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根】据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委:托勘察设计
】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确定达到绿色建筑!。。级别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应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确,保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应明—。确项目具《备,绿色建筑的》级别和内容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同时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备案】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和太—阳能:应用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将变更【。设计:图纸报原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按!规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根,。据,。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制】定有针对性的绿色建!筑施工组织方案【确定施工控制流程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等六个!。方,面施工单位应按照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标准【、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专项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出【具审批意见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三章 绿色建筑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绿色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对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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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工程建设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不符合!质量:。规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第四章 —运,营和改造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在建筑物投入使用】二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并予以?公示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 物业?管,理部门?应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负责建—。筑的日常营运管理】
第二十三条 】 用能水平较高【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鼓励对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第二】十四条 《 新建民用建—。筑,建成后应当实行【。绿色物业管》理
— 《鼓励既有建筑实【行绿色物《业管理?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改造降低运》行能耗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第【五,章 :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绿色【建,筑应通过合理—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和节约程度合—理规划住《宅、配套公》建、:小区道路、停车、公!共绿地等项目的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通过采用科学【、,实用、新型的建筑】体系提高《住,宅的有效《使用面积《。和建筑使用年限【采用屋面《、墙体?、地面等立体—组合的绿《化体系并《合理配置绿》。色植:物提高小《区单位面积的绿【化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实现城市开发集约】用地
第二十六】条, 绿:色,建筑应当选用适宜】于本市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太阳能、雨水渗!透与收集、中水处】理回用及规模—。化利用、透水地面】、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隔音:、,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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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鼓励具备太阳!能系:统安装和使用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技术:经济合理原则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纳入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酒店宾馆《。等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产生热水量应!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鼓励12层—。以下(含12层【。)新建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能耗较高的商业】、酒店?宾馆:等新建公共建筑配】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解决—部,分照明或《空,调制:冷用电?优先:采用用户侧并网【方式:实现光?。伏发电自发自—用,推,广微:电网并网《技,术提:高,光伏发电对现有电】网条:件的适应能力—
— 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按,照本:办法及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项目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但未按有【关太阳能标准设【计建造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 鼓励公共区域采!用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
【。 :。 鼓励在既有建筑的!外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者,光伏系?统
第二十八条】 绿色建筑—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新型墙材【,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及其机械连接!和焊接技术、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鼓》励开发利用本地建】材,资源
— 《 建筑?。物的基础垫层—。、,围墙、管井》。。、管沟?、挡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垫?层等指定工程部【位应当使用绿色再】生建材?新建道路的非—机动车道、地—面停车场等应当铺】设透水性《绿色再生建材
】第二十九《条 鼓《励绿:色建筑按照建筑工】业化模式建设—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整—体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广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
— 鼓励》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或者《菜单式装修
【第三十条 绿色建筑!应当选用节》水型:器具采用雨污分流】技术: ,
— 绿色建筑应当】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应当采用雨!水,、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使用!非传统水源应—当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鼓励在绿色【建筑的?外立面、结构层【、屋面和地下—。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
! 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拓:展公共开放空—。间
第三十二【条 绿色《建筑的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符合采光、【通风、隔音降噪【、隔热保温及污【染防治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鼓励采》用绿色建《筑创新技术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预测绿色建》筑节能效《益和节水效益—
!鼓,励绿色建筑设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数:。字化模拟《施工全过程建立全过!程可追溯的信息记录!
第六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达到【二,星A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项《目各:级政府应予以奖励】各级财政部门每年从!节能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支《持绿色建筑的—发展对绿《色建筑发展的支持和!奖励措施由各级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对达到相应标准】级别的?绿色建筑向中央【申报:财政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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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享》受,该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单》位从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内符合相关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探,索制订高星》级,绿色建筑《。在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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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鼓励节能》。。。服务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本市《建筑物提《供节能改造各级政】府应:相应制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办法
第三【十九:条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将适合绿—色建筑的绿色—技术和?绿色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推荐》目录
第七章 执!法和宣传
—第四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绿色建筑牵头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环》保,等部门定期开—展,绿色建?筑的监督执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绿色建《筑要求?的各主管部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推广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应用—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科学技术的综合!水平和能《力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深化:和推进绿色建—筑的推广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等公共建!筑,
】 本办法所》称新建民用建筑是指!本办法施《行后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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