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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克政发〔2004】〕34号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04年月3!0日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第三条 —市、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经济贸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 ?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   — (?三)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建》设项目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家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其—他日常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项目【时应将其《列为审计内容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需要直接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 !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 !    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告】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 , 第十三《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 (二)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的应当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三)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四,)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五)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六—)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八)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一)与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所需费用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形式 —。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协助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  :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    —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索取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四:)违反规定收取资金!、罚款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