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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新克政发—〔2004〕34】号,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月—30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第三条 !市、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经—济贸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   】 , (三)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建设项目《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家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其他日常!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项目时应】将其列为《审计:内容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需要直接《。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 》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    】 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告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 :。 第十三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 ,。 (?二)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的应当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三)》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四)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五)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六)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七)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八)—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一)】与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所需费】用,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 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形式 —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协助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 ?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 (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索取:。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四)—。违反规定收》取资金、罚款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