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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克政发〔2】004〕34—。号 :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04年月3【。。0日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第三条 市【、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经济贸?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    】 (三)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建设项目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家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其《他日常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项目时!应将其列为审计内容!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需—要直接?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 —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  》 , 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告,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三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    (】一)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 :    (—二)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的应!当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三)?。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    》(四)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五)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六)!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七》)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八)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一)?与,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所需费《用,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 :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形》式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协助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    —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 ,  ?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索【。取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四!)违反规《定收取?资金:、,罚款的; 》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