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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新【克政发〔200【4〕34号》。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0》4年月30日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 第三条 市、!。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经【济贸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 :   《 (三)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建设项目 !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家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其他日常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项目时应将其列为审!计内容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需要直接》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 —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  —  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告—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 , 第?十三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 ,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 (二)《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的应当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三)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四)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五)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六,)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七)【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八)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一)与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所需费?用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  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形【式 》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协【。助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三)利—用职务索取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资》金,、罚款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二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