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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新克政发〔【2004《〕34号 》     克】拉玛依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004年—月30日《    》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 市?、区审计机关是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照管》辖范围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 : 第四条 》。审计机关在安排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时应】。当确定?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 发展计划、财政】、建设、经》济,贸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实施相关的【审计监督工作 】。 :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和项目【建,设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权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和项【目立项管理级次【。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 第七条》 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审计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 》   (一)【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为主且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  (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 【。    【(三:)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审计项!目,;  —  ?(,四)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国家建设项目 】 第八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范围以外的国家!建设项目各级审【计,机关在安排其他日】常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项目时应将其列为审!。计内容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根据审计《需要直接列入审计计!划进行审计 — :。 第九条 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确定的!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 《    国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项目《和项目计划抄送同级!审计:。机关 【 第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计划告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审计内—容及审计重点—。 ? :。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情况和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第十三条《 对财政《性资金投入较大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    》 (一)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 (二)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进行审?计的应当《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三)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四)!。。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包、?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五)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六)?。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七)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 (八)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  《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  (十》一,。。。)与项目《有关的收费、税费计!缴及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 ?   (十二)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真实性》;   【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审计监督—。的其他事《项 —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所需费!用列入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审!计机关?。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中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应当明确其权!利,义务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的—。形式 【 第十?。八,条 社会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当《。向审计机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国家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承【担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监【理、设计等单位【应协助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计报:告依法?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决定书;【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 审计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布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 ?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在: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活动中《弄虚作?。假,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   《(一)对社会中介机!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 ,    》 (二)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其资格证书—; 《    《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    (二)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  ? , (三《)利用职务索取或】。收受被审计》单位财物以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四)违反规定收!取资金、罚款的【;  —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