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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3]!15号?。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  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是指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    《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本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用,水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及使用本市自【来水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循合理开发使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六条 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七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城市规划、计划!、水: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水 : —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十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   工业用水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 用水户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按照需要增加的供】水量由用水》户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七条 !政府授予自来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自,来水生产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权利和—义务 》 :    自来—。水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 》第,。。十八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及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十九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第】二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用水必须装【表计量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类水价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交纳水费 】     在条】件许可?。时逐步取消自—来,水浇灌?按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接入绿化》管线系统《以节约用水用自来水!浇灌时应与》城市用水高》。。。峰时间错开 ! 》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城市】供水:或老:用,户需要增加》用水量时应》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增加办理有—关接:装手续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 ?  : , ,禁,止盗用或《者私自?转供、转售城市供】水 ! 第二十三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加强用水计!量管理负《责抄录水表、—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如《计,量水表发生》故障可根据》用水户?上,月,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推算【其用水量《并及时对故障表【。进行检测、维修【或做更换处理保【。。证用水户计量—准,确对混合用水—难以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户双方商定比】例签订合《同上述供水企业按相!应水价?。。。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凡因基建【施工或其他临时【用水需接用自来水的!均应事先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供》用水手续签订供用】水协议?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的计—量水表在使》用前必须由》计量:认证检定《机构对计量水表进行!校验凡校《验不:合,。格的水表《不得使用水表的【更换:、维修、校验工【作根据产《权确定责任部门【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计费总表由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于用户的计量!。水表由用户负责【 【 第二十六—条, 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二十七》条 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费 : ?     用—户,。停止或恢复用水的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无计:量装置的(包括计量!装置失效、损—坏等)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或恢复计量水表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费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排、输(【配):水管网、净(化)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维护;—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水管《道、水表井及阀【门等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责任段!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用户无维修养护!能力的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养护维修】 — ?第三十二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十四条 在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挖坑取土、》挖掘、打桩、爆破】、植树、灌溉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 , 第:三十五?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末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有前款(一)、】(,。二)、(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 — 《 第四十二条【 ,有侵占、毁坏水工程!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