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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新克【政发[2《003]15—号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是!指,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本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用水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及使用本市自来!水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循合理开》发使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六】条 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七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城?市规划、计划、水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水 !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  》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第】十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工业用】水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用水户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按照需要增加【的供水量由用水户】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七条 政府—。授予自来《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自来水生】产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权利—和义务 【  : ,  自来水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 ?第十八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及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十九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 第二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用水必!须装表计量》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类水价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交—纳水费 】  :  在条件许—。可时逐步取消自【来,水浇灌按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接入—绿化管线系》统以节约《用水用自来水浇灌】时应与?城市用?水高峰时间错开 ! — 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城市供【水或:。老用户需要增加【用水量时应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增加办理有关接装!手续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    — 禁:止盗用?或,者私自转供、—转售:城市:。供水: ? 《 第?。二十三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加强用水计量管理负!责抄:录水表、《。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如!计量水?表发生?。故障可根《据,用水户?上月:。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推《算其用水《量并及时对故障【。表进行检测、维修或!做更换处理保证【用,水户计量准确—对混合用水难以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户,双方商定比例—签订合同上述供水企!。业按相应水价收【费 ? , : : 第二十四条 凡!因基建施工或—其他临时用水需接用!自来水的均应事先】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供用水手续签订【供用水协议 】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的:计量:水表在使《用前:必须由计量认证检定!机构对计《量,水表进行校》验,凡校验不合格的水表!不得使用水表的【更换:、维修?、校验工《作根据产权确定【责任部门《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计,费,总表由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于用户的计量水表】由,用,户负责 》。 》 第二十六条【 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费 】    《 用户停止或恢复】用水的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 【无计量装置的(包括!计量装置失》效、损坏等)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或恢复计量水表】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费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 第三?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排、输(配!。)水管网、净—(化)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维护【;,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水!管道:、,水表井及阀门—等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 ,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责任段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用户?无维修养护能力【的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养】护维修 — —第,三十:二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第三十四条【 在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挖坑取】土,。、挖掘、《打桩、爆破》、,植,树、灌溉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五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末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  有前款(—一)、(二)—、(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 】 , : , 第四十二条 【有侵占、毁坏水工】程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