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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3]15号 — ,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31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是?指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本,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用水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五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及使?用本市自来水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循合理开》发使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 ?。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第六条 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 第七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城市规划—、计划?、水: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水 ! 《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十—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  :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工业用水!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用水户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按《照,。需要增加的供水量】由用水户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七条: 政:府,授予自来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自?来,水生:产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权利和义务【 :。   》  自来水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 第十八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及《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九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用《水必须装《表计:。量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类水价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交纳水费 】     【在,条件许可时逐步取消!自来水浇灌按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接入绿化管—线系统以节约用水】用自来水浇灌—时应与城市用水【高峰时间错开— 】 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城市供水或》老用:户需要增加用—水量时应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增加办!理有关接《装手续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  ?   ?禁止盗用《或者私自转供—、转售城市供水 】 — 第二十三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加强用《水计量管《理负责抄录水表、】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如计《量水表发生故障【可根据用水户上月】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推算其《。用水量并及时对故】障表进?行,检,测,、维修或做更换处】理保证用水户—计量:准确对?混合用水《难以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户双方商定—比例签订合》同上述供水企—业按相?应水:价收费 《 , 第二!十四条 凡因—基建:施工或其他临—时用:水需接用《自来水的均应事【先,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供】用,水手续签订供用水】协议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的计量水表】在使:用前必须由计量认】证检:定机构对计》量水表?进行校?验,。凡校验?不合格的《水表不得使用—水表的更换、维【修、校?验工作根《据产权确定》责任部?门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计—费总表由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于用户?的计量水表由用【户负责 — 第【。二十六条 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费 》 《    《用户停止或恢复用水!的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无计量装置的!(包括计量装置失】效、损?坏等)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或恢复—计量水表 !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费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排、输(配)】水管:网、净(化》)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维护;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水管道、水表】井及阀?门等: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责,任段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用:户无维修养护能力】的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养护维》修 — ? 第三?十二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在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挖坑取土、挖掘、!打桩、爆破、植【。树、灌溉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 , 第《三十五?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六章 罚 》则 : 第三十七条【 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末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   ?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一!)、(二)、(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 ! 第四《十二条 有侵占【。、毁坏水工程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