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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新克》政发[200—3]1?5号: ,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31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是指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本: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用水管】理工作 【 ,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五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及?。。。使用:本市自来水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循合理!开发使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 第六条 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七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城市规划、!。计划、水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水 【。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  《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 , 第十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     》工业用水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用水户》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按照需要增加的供】水量:由,用水户?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七条 政府—。授予自来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自来水?生产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权【利和义?务 —    自来—水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 : 《。 第十八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及,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十九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用—水必须装表》计,量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类水价】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交纳水费 】    【 在:条件许可时》逐步取?消自来?。水浇灌?按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接入】绿,化管:线系统以《节约用水用自来水】浇灌时应与城—市用水高峰》时间错开 】 ? 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城市供水或老】用,户需要?增加用水《量时应?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增加!办理:有关接装手续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    【 ,禁止盗用或者私【自转供、转售城【。市供水 【 第—二十三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加强用—水计量管理》。负责:。。。抄录水?表、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如计量水表发】生,故障可根据用水户上!月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推】算其用水量并及时】对故障表进行检测、!维修:或做更换处理保【证用水?户计:量,准确对混合用水难】以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户双方商定【比例签订合同—。上述供?水,企业按相《应水价收费 】 《 第二十四—条 :凡因基建施工或【其他临时用水—需接用自《来,水的均应事》先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供用水】手续签订供用水协议!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的计量水】表在使用前必须【由计:量认:证检定?机构对计量水表进行!校验凡校验》不合格的水表—不得:使用水表的》更换、维《修、校验工作根据产!权确定责任部门【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计费?总表由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于用户的《计量水表由用户【负责 【 ? 第二十六》条 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 》 第《。二十七条 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费》  —   用户停—止或恢复用水的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 ,无计量装置》的(包括计量装置失!效、损坏等》)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或恢复《计量水?表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费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排、输(配)水【管网、?净(:化)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维护;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水管道、水!表,井及阀门等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责任段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用户无—维,修养护能力》的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养护维修 ! , , 第三十!。二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三十】四条: ,在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挖,坑取土、《挖掘、打桩、爆破】、植树、灌溉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五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末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 ,  ?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一)、(二—)、(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 ?。 《 第四十》二条 有侵占、毁】坏水工程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四十五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