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 新克政《发[:20:03]15》号  《 克拉玛依市城市供!用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通过后《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3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用水管【理发展供水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 ?  :   本办法所称】公共供水是指—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   ?  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本市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 第【三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供:。用,。水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 第五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及》使用本市自来水【的单位及个人—应遵循合理》开,发使用水资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 》     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 , 第六》条, 鼓励城市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供水》的现代化水平—对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源 第七条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属城市》规划、?计划、水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 》。第,八条 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从城市发》展的需要出发—并与:。水,资源统筹规划和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优先!保证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水 ! 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 【 第十】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到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 第三章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 第【十三条?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 ?。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 , 第十【。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  工业《用水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第十六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用水户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应当按照】需要增加的供水【。量由用水户补交供】水工程建设投—资 ? 第四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十七条 !政府授予《自来水企业及—自,建设施供水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自来【水,生产或服《务进行?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权利和义务 ! ?    自来水供水!企业及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政府: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经营》权并由主管部门与受!委托企业签订经【营合:同 ? , —。第十八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及安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城市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 第十九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 第【二,。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通过新闻媒》介或其他《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绿化?、环卫、消防等【公共:用水必须装表计【量按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分类《水价向自《来水供水企业交纳】水费:    】。 在条件许》可时逐?步取消自来水浇灌】按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接入绿化管》线系统以《节约用水用》自来水浇灌时应【与城市用水高—峰时间错开 】 : 第二—十二条 用》户使用城市供水或】老用户需要增加【用水量时应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核定批】准后方可使用或【增加:。办理有关接装手续】并签订供《用水合同 —     【禁止盗用或者私自转!供、转售《城市:供水 !。。 :第二十三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应加强用水!计,量管理负责抄录水表!、实施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如计量】水表发生故障可根据!。用水户上《月实际用《水量或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推—算其用水量并及时】对故障表进行检【测,、维修或《做更换处理保证【用水户计量准—确对混合用水—难以分表计》量的由供用》水,户双方商定比例签】订合同上述供水企】业按相应水价收【费 : — :第二十四条 —凡因基建《施工或其他临—时用水需接用自【。来水的均应事先向】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并办理《。临时供用水手续签】。订供:。用水协?议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及个人的计》量水表?在使用前必》须由计?量,认证检定机》构对:计,量水:表进:行校验?凡校:验不合格的水表【不得使?用水表的更换、维修!、校验工作根据【产权确定责任部门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计费总表由供!水企业负责》;产权?属于用户的计量水】表由用户负责 ! 》 第:二十六条《 用户如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可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校?验经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正《负误差超过规定范】围的:校验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支付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误差不超过—规,定的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 【 第二十七—条 用户需要更名、!过户或改变》用水性质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申请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用】水,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交《纳水费 】    用户停【止,或恢复?用水的?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无计量装置—的(包括计量—装置失效、》损坏:等)用水单位或个人!。必,须安装?。或,恢复计量水表 【 —第二十九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缴【。纳费 ? , 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 第三十】条 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排!、,输,。(,配)水管网》、净(化)》水,厂、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城》市供水设施的产权属!于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维护;产—权,属于用户的》用,水管道、水表井及阀!门等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三十!一条 用户应按设计!规,范,和标准对责任—段内的城《市,供水设施定》期进行养护维修用户!无维修养护能力的】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养护维修 — 第三!十二:条 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查《明,地下水管《。网情况影《响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措施并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占】压或:者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或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第《三十四条 在—。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面:和地下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建筑、挖—坑取土、挖掘、【打桩、?爆破、植树、灌【溉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 第三十五条! 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 :。 第三十六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必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末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  】   (二》)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在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抢修的 】 —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0】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一—)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的》经营范围进行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 ,  :   (《二)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 ,    (三)违反!。城市供水发》。展规划或年度建【设计划兴建城市供水!工程的 》 《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可对—公民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 】     (二【)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 】    (三—)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活动的—; —。    《(,四)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  》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   ?(六)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     有!前款(一)》、(二?)、(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 ?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证规定—条件取水的 ! : : 第四十二条 有】侵占、毁坏水工程】或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四十五!。条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