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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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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燃气—经营、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生产、生【活使用燃气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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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生产性用气》除外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管理的政策》拟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区》做好辖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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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监?督、发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土:地、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设施布局应当坚!。持统筹部署》、协调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
】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 燃》气供应应《当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需要优先》满足本市用》气需: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 城:镇燃:气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燃气资【源生产供应状况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第七条? 城市燃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 ,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项规划相衔【接燃气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 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者的意《见
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前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者提交申》请,用气报告取》。。。得燃气经营者—供气承诺书
【 ,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之前应】。当提前20》日将燃气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送燃》气,经营者审核征求燃】气经营者《的意:见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由?其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其他燃气工【程,由市、区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监督机【构申办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 在安》装、:改装和维修燃气管道!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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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燃气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燃气管道【以及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 , 从事燃气管】。理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管道天然】气以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多元—化经:营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单位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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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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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守法?经营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
】(,二,)编制安全用气手】册,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
》(三)建《立用户档案与单【位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 ?
—。(四)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五)设置并!公布服务热》线,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岗全天—24小时值班;【
(六)!在营业场《所公:示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充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书和人员】上岗证?;
(二!)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 》
(【三)对?。。钢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抽取残《液;
》 (四》)钢瓶充装燃气后进!行漏:气检验;
! (五)《。钢瓶不得《超量充装燃气;
】
》(六)?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七)不?得为未建档、—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燃气;
! (八)【不得为?限量充?装,。装置失灵的车用钢】。。瓶充装燃气;
】 (九—)不得向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的钢瓶充装燃气【;
(】十,。)不得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储罐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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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燃气资源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城:市燃气的供需—平衡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配机制其运行部!门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年】度燃气?分,配计划落实燃气月】度生产和供应计【划保持燃气生产【、输配和销》售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资源《供求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编制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供应燃气!时要及?时启动燃气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燃气供需《紧张状?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 ,因,故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提前9—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经营者组织】有,关方面?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因—燃气工程《施工或燃气设施维】修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3日告知所涉及!区域:用户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居民和》商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燃气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用户对《燃气计量器》具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二】十九条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检修范围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表!。后阀为界《表后阀前《(含阀)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日常】维护、检修》;表后?阀后至用气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的维护、检》修;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界外属燃气经营!者界内至用气设施】属用户
【 属于单位用【户维护?、检修?的,燃气设施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维修?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为界表前设施属燃】气公司所有》;表后?。(含表)《属居:民用户所有;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在供气!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使!用天然?气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统》一安:排分步实《施供气 》
【 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必须《按照政府《关于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因故需要过【户、更改户名、改变!住址、销《户停用或复接再【用应当?提前7天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应安装与燃】气介质相匹配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
《第三十五《。条, 因供气《气源种类变》化需:要改装燃气器具的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经营者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改装燃!气器具改装应当【符合气源置换的【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
(【二)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三)管道燃气【设施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和【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安装在燃气用—户室内的公用燃【。气,阀门;
》 , (二)以【燃气:管,。道、计量表具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私拆】、移动?。、改动?燃气表、《管道:。。等,天然气设《。施;
【 (五)毁损—表封、拆《卸燃气?。计量装置《或盗用燃《气;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 (八)【在使用天《然,气的房间同时使用】其它介质的燃烧【器具、堆放易—燃物品、出现明【火火源或将其改【为居室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应事—先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安全】。规范进行安装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与燃气—经营者签订供用【气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 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及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抢险抢修作业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 ,燃气供气站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 室?内公共场所或—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第,四十三条 —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或倒卧燃气—气瓶;?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 , ,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第】四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使用的燃气储【罐,、气瓶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更:新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燃气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实施安全检查】的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非居?民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
第四十七条 【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依法设立的》检验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拒绝安装!。使用
《
第六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八条 — 燃:气设施涉及燃气【安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都《应,积极保护
— ,第四:。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燃气专项规【划规定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 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五)其他损—。。坏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十条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燃气经《营者协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 , (一)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 (二)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三)动用—明火作业;》
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者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储备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因建【设需要改动城市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燃气经营者!。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 敷设燃气管—道设施因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而无:法满:足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的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者?与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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