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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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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燃气经营、—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生产《、生活使用》燃,气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生产】性用气除外》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管理的政策拟—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区做好辖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发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土!地、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燃气管理工作!
,
第五条 燃—气设施布局》应当坚持统》筹部署?、协调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
】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 燃气供应》应,当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需?要优先满《足本市用气》需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城镇燃气—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燃气资【源生产?。。供应状况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第七条【 城市燃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项规划相衔!接燃气?。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 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
,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者的意见
! 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前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者《提交申?请,用气报告取得燃气】经营者供《气承诺书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之:前应当提前20【日将:燃气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送燃气经】营者审核征》求,燃气经营者的意见】。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由其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其他燃气工程【由市、区《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监】督机构申办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 在?安,装、改装和维—修燃气管道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燃气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燃气》管道以?及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 从事燃气【。管理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管道?天然:气以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多元化经营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单位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守法》经营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
》 ,。。 (?二):编制安?全用气?手册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 (三)》建立用?。户档案与单位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
! , , ,(四)?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五)设置!并公布服务热—线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岗全《天,24小时《。值班;
【 (六)》在营业场所公示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充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书和人员《上岗证;
】 (?二)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
》 《(三)对钢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抽取残!液;:
《 (四)钢瓶【充装燃气后》进行漏气检验;【
: 《。(五)钢《瓶不得?超量:充装燃气;
【 (六)【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 :(七:)不得为未建档、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燃气;
—。
(八)】不得为限量充装【装置失灵的车—用钢瓶充装燃—气;
(!九):不得向?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的钢瓶充装!。燃气;
】 (十)不得—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储罐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燃气》资源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城,市燃气的供需平【。衡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配机?制其运?行部门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年度燃!气分配计划落—实燃气月度生产【和供应计《划保持?燃气生产、》输配和?销售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资》源供求?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编制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供应:燃,气时要及时启动燃】气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燃气供】需紧张状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 ,因故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提《。前9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经】营,者组织有《关方面?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因燃气工《程施工或燃气设施维!修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3日告知所涉【及区域用户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用—户
? 第二十六条 【 居:民和商?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燃气】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用户对燃》。气计:。量器具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
第二十九条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检修《范围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表!后阀为界表后阀前】(含阀)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日!常维:护、检?修;表后阀后至用】气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的维护、!检修;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界外属燃气经】营者界内至用气设】施属用户
【 : 属于单位用户维】护、:检修:。的燃气设《。施,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维修
】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为界表前设施属【。燃气公司所》有;表后(》。。含表)属居民用户所!有;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使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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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凡在—供气:。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使用》天然气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统一安排分步【实施供气 —
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必须按照政府!关于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因故需—要,过户、更《改户名、改变—住址、销户停—用或:复接再用应当提前】7天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应安装与》燃气:介质相匹配》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
】
,第三十五条 因【供气气源种类变化】需要改?装燃气器具的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经营者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改《装燃气器具改装应当!符合气?源置换的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
(二)!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三)?管,道燃气设施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和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
第三十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安装在燃气用户室内!的公用燃气阀门;
!
(二)以!。燃,气管:。道、计量表》具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 (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私拆、移动【、改:动燃气表《、管:道,等天然?气设施?;
(五!)毁损表封、拆卸燃!。气计量装置或—盗用燃气《;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 (八—)在使用天然气【的房:间同时使用其它【介,质的燃烧器具、堆放!易燃物品《、出现?明火:火源或将其改为居室!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应事先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安全规【范进行安装》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与燃气经营者签订】供用气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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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及: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抢险抢修作!业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燃气供—气站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室!内公共场所或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第《四十三条《。 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加热、摔砸或倒!。卧燃气?气瓶;
—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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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第四: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使用的燃气储罐、!气瓶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更新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燃《。气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实施安全《检查的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非居:民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四十七条 —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依法【设立的检验》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拒绝?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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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八条 ! 燃气设施涉—及,燃气安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都应积极》保护
《 第四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燃》气专项规划规定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 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五)其他—损坏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
,。第五十条 》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燃《气经营?。者协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 (一)》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 (:二):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三)动用明火—作业;
》 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者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储:备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因建设需要【改动城?市,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燃—气经营者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敷设!燃气管?道设施因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而无?法满足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的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者与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五条《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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