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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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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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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燃气经营《、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生产、生活!使用燃气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生产!性用气除外
【。第四条 《。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管】理的政策《拟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区做好】辖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发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土地、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设施布《局应当坚持》统筹部署、》协调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
】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燃】气供应应《当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需要优先满—足本市用气需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城镇燃气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燃气资源—生,产供应?状况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第【七条 城市燃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项规!划,相衔接燃气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 , 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 :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者的意!见
【。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 — 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前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者提交】申请用气报》告取得燃气经营者】供,气,。。承诺书
— ,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之前应当提前2!0日将燃气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送?燃气经营《者审核征求燃气【经营者的意见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由其《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其他燃气工】程,由市、区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监督机构申办—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 在安装—、改装和维修燃【气管道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燃气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燃气《管道以及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 : 从事《燃气管理《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管:道天然气以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多】元化:经营
?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单位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守法经营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
! (二)编制【安全用气手册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
? (三)建立用】户档:案与单位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
《。
, : :(四)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设置并公《布服务热线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岗—全天24小时值班】。;
《 , (?六)在营业场所【公示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充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书和《人员上岗证;
】。 (二)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
】 (三)对钢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抽取—残液;
!(四)钢瓶充—。装,燃气后进行漏—。气检验?;
(五!)钢瓶不得超量充】装燃气;
【 , :(六)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 (七)不得—为未建档、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燃气;
! (八)不得为!限量充装装》置失:灵的车用钢瓶—充,装燃:气;
【 (九)不》得向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的钢瓶充装!燃气;
】 (十)不得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储罐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燃》气资源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城市燃气的—供需平衡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配机制!其运行部门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年】度燃:气分:配计:划落实?燃气月度生产和【供应计?划,保持燃气生产、【输配和?销售的正常运行
】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资,源,供求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编制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供应燃气时!要及:时启:动燃气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燃气《供需紧?张状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因!故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提】前9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经营者组织有关!方面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因燃气工程【施工或燃《气设施维修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3!日告知所涉及—。区域:用户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 : 居:民和商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燃气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用户对燃—气计量器具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二十九条 》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检修范—围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表【后阀为界表后—阀前(含阀》。)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日》常维护、《检修;表后阀后【至用气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的维护【、检修;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界外属燃气》经营者界内至用气】设,施属用户
】 属于单位用户】维护、检修的—燃气设施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维修《
,。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为,界表前设施属燃气公!司所有;表后(【含表)属居民用户所!有;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
—。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在供气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使用天然气【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统】一安排分步实施供气!
! 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必?须按照政府关于【。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因故需要》。过户、更《。改户名、《改变住址、销户停用!或复接再用》应当提?前7天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 ,
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应安】装,与燃气介质相—匹配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
第三十五—条 因供气气源【种类变化需要改【装,燃气器具的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经—营者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改,装,燃气器具改装应当】符合气源置换—的,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
(!二)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 (三)【管道燃气设施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
!。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和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安装在燃气!用户室内《的公用燃气阀门;】
? (《二,)以燃气管》。道、计?量,。表具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私拆、?移动、改动燃气表、!。管道等?天然气设施;
】 《(,五)毁损表封、拆】卸燃气计量装置或】盗用燃气;》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八!)在使用天然—气的房间同时使用其!它介质的燃烧—。器具、堆《放易燃物《品、出现《明火火源或将其改】。为居室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应事先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安全规范!进,行安装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与燃《。气经营者签订—供用气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第四十一条 】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及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抢险《抢,修作业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燃气供!气站: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室内】公共场所或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第四十!三条 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加热—、摔砸或《倒卧燃气《气瓶;
—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第四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使用的【燃气储罐、气瓶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更:新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燃气?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实施安全检查的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非居《民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四十七—条 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依!法设:立的检验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拒绝安装【使用
《
第六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八条 燃气【设施涉?及,燃气安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都应》积极:保护
?
第四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燃气专项规划规定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 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十】。条,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燃气经营者】协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 ?(一)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 (二)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三)动用明火作业!;
:
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者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储备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因建设需要改动城市!。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燃气经】营,。者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
? 敷设燃气管【道设施因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而无法》满足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的?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者与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五条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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