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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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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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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燃气经?。营、: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生产、生活使用【。燃,气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生产性用气—除外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管理的政《策拟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区:做好辖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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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发《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土地、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设施布局应》当坚持统《筹部署、协调—。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燃】气供应应当》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需!要优先满足》本,市,。用气需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城镇燃气—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燃气资源》生,产供应状况》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第七条 城—市,燃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项规划!相衔接?燃气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 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者,的意见
!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前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者提交申请用气!报告取得燃气经营者!。供气:承诺书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之前应】当提:前2:0日将燃气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送—燃气经?营者审核征求燃【气经营者的》意见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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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由其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其他燃气《工程由市、区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监督机构申办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 在安装、改—装和:维修燃气管道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
》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燃气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燃气管!道以:及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 从事燃—气管理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管道天然!。气以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多元化经营
!第十八条 》 ,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单位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守法经营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
】 (《二)编制安》全用气手册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 :(,三)建立用》户档案与单位—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
【
, (四)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五)设置并公!布服务?热线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岗全天24【。小时值班;
! (?六)在营业场所【公示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充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书《和人员上岗证;
! (二)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 《
,
(三)】对,钢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抽取残液;
!
? (四)》钢瓶充装燃气后【进行漏气检验—;
《 (五)钢【瓶,不得超量充》装燃气;
】 (六)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 , (七》)不得为未》建档、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燃气;
】 ,(八)不得为限量充!装装置失《灵的车用钢瓶充【装燃气;
【 , (九)》不得:。。向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的钢瓶充装燃—气;
》 (十)不得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储罐》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燃气资源!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城市燃气的供—需平:衡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配】机制其?运行部门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年度燃》气分配计划落实【燃气月度《生产和供应计—划保持燃《气生产、《输配:和销:售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资?源供求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编制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供?应,燃,气时要?。及时启?动燃气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燃【气供需?紧张:状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 , , 因故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提前【9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经《营者组织《有关:方面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示,
,
第二十《五条 因燃气【工,程施工或燃气—。设施维修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3【日告知所涉及区域】用户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 《居民和商《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 燃》气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燃气!。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 用户对《燃气计量器具—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二《十九:条 :。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检修范围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表后!。阀为界表《后阀前(含阀)【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日常《维护、检修;表【后阀后至用》气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的维护?、检修;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界外》属,燃气:经,。营者界内至用—气,设施属用户
【 属于—单位:用,户维护、检修的燃】气设:施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维修
【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为:界表前设施属燃气公!司所:。有;表?。后(含表)属—居民用户所》有;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在:供气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使用》天然:气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统一安】排分步?实施:供气
—
—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必须按】照政府关于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 第三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因故需要过户、更!改户名、《改,变住址、销户停【用或复接再用—应当提前7天—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应安装与燃气介质相!匹配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
第三【十五:条 因?供气:。气,源种类变化需—要改装燃《气器具的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经营者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改装【燃气器具改装应【当符:合,气源置换《的安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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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
【 (二《)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
, : , ,(三)管道燃气设施!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
!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和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安装在燃气》用户:室内的公用》燃气阀门;
! (?二)以燃气》管道、计量表具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私拆、移动、】改动燃气《表、管道等》天然气设《施;:
》 (五)毁损表封】、拆卸?燃气计量装置—或盗用燃气;
】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 ? (八)在使用天】。然气的房间同—时使用其它》介质的燃烧器具、堆!放易燃物品、出现明!火火:源或将其《改为:居室:。。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应【事先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安全规!。范,进行安装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与燃气经营》者签订供用气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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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及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抢险抢!修作业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燃气供气站!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室内【公共场所或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第四十】三条 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加热、摔砸或倒卧燃!气气瓶;《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
?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第四】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使用的燃气储】罐、气瓶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更新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燃气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实施安全检查】的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非居】民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四十七条》 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依《法设:立的检?验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拒绝?安装使用《
第六章 【 设施保护
】第四十八条 【燃气设施涉及—燃气安?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都应积极《保护
?
第?四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燃气专项规划规定!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 !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 ,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五)其他损坏—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十条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燃气经营—者协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一,)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 (二)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
: (三)—动,用明火作业;
! 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者】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储备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因建【设需要改动》城市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燃气经—营者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 , 敷设》燃气管?道设施因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而无法满足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的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者与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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