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  :   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燃气经营、】燃气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生产、生】活使用燃《气以及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燃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生产、》生活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生产性用!气除外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燃气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管理的》政,。策拟定?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业》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各区做好辖区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  安全生产—监督、?发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土地【、规划、《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五条 【燃气设施《布,局应当坚持统筹部署!、协调发展的原【则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利用   】。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建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  :   燃气供应应】当坚持“《两个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需要优!先满足本市用气需】要, 第二章 规】划建设 《。 第六《条 城《镇,燃气管理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相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燃气资源生产供应状!况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第—。七条 城市燃气】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因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编、调整》规划的应当按照【程序:报送审?批   》 , ,。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与燃气专】项规划相衔接—燃气:工程建设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划确定的燃气—。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 】 ,   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燃:气工程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当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者:的意见    】 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 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立项前—需要配?套建:设燃气?设施的应向燃—。气经营者《提交申请《用气:报告取得燃气经营】者供气承《诺书:   《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设计图纸会审】之前应当《提前20日将燃气工!程设计图纸资料【送燃气经营》者审核?征求燃气经营—者的:意见: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一条 ! 燃气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和—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 燃气工程的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承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建设应当严格—实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的《燃气工程由》其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其他燃】气工程由市、区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监【督,机构申办监督注册登!记手续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   ? 在安装、》改装和维修燃气管道!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并接】受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燃气: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第十六【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燃气管道以及!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  》。 ,  从?事,。燃气管?理,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 》管道天然气》以中央石油、石化企!业投资建《设经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多元化经营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依法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经【营单位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守】法,经营向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和优《质服务; —   ? (二)编制安全用!气手册向用户普及】安全用?气常识?;   》。。  :(三)?建立用户《档案与单位》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  【   (《四)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五)设置并公布服务!热线和抢险》抢修电话设专—岗全天24》小时值班;》     (六】)在营业场所公示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和收费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 ?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充—装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证书和【人员上?岗证;?     (二】)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 ? ,   (三》)对钢?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抽取残液;!   《  (四)》钢瓶充装《燃气后进《行漏气检验; 【     (五)】钢瓶不得超量充装燃!气;    【 ,(,六)不得为不合格、!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 》    (》七)不得为未建档、!未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非自有产权!的钢瓶充装燃气;】     (八】),不得为限《。量充装装置失灵【的车:用钢瓶充装》。燃气;?     (九】)不得?向未抽取真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新检验后的钢【。瓶充装燃气》;  《   (十)—不,得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储罐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依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撤消?。其特许经营》权 第《二十二条 燃—气资源生产企业【应当:保持城市燃气—的供需平衡建立燃】。气供应和需》求的调?配,机制:其运行部《门会:同燃:气经营者制定年【度燃气?分配计划落实燃气月!。度生产和供应计划保!持燃:气生产、《输配和销售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 燃?气生产供应企业【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资源【供求的监测和—预警制度编制—燃气应急调》度预案在发生突发】事故:等紧急情《况不能正常生产【或供应燃气时要及时!启动燃气应急调【度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以缓解《燃气:供需紧张状况—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持续、《稳定:和安全供《。气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     !因故: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燃气供气站】点的应当提前9【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告知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燃气经!营者组织《。有关:方面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五条 【因燃气工程施工【或,燃气:设施维修《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3日告知所涉及】区域用户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通!知用户同时》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恢复正常】供气前通知用—户 第二十六条! 居民和商用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二十七!条 : 燃气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燃气》计量器具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由: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首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用【户对燃?气计量器《具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仲《裁检定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24小时接—受用户报修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对燃?气泄漏?的报修应当先—行告:知用户须采》取的应急措施并立】即派人到现场抢修】 第二十九条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维护、检修【范围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表后阀为界表后阀前!(含阀)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日常维护!、检修;表后阀后】至用气设施由—用,。户,负责日常《的维护、《检修;?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界外属》燃气经?营者界内至用气设施!属用户?     属【于单位用户维护、检!修的燃?气设施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管理、《维修    【 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产权划分居民用户】以燃气计量表为界表!前设施属《燃气:公司所有;表后(含!表,)属居民用户所【有;单位《用户以?公网:接口为界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居《民用户室《内燃气?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十一:条 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产生【的,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四章 】 使: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在供气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均可申请《使,用天:然气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统》一安排分步实—施供:气     !  申请使用天【然气的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必须按照【政府关于天然气进】户工程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天然气!用户:因故需要过户—、更改户名、改【变住址、《销户停用《或,复,接再用应当提前【7天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四!。条 :居民:用户使用燃气应安装!与,。燃气介质《。相匹:配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燃:气器具? :第,三十五条 因供气气!源种类变化需要改】装燃气器具的燃气】用户可以委托燃气经!营者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改装燃气器—具改装应当符合气源!置换的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十六!条 燃气用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正确使用燃!气和燃烧器》具;   —  (二)配合燃】气经营者进行—安全检查、维修; !     (三)】管道燃气《设施出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 —     单位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和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管道》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擅自》操,作安装在燃气用户室!。。内的公?用燃气阀门; 【    《 ,(,二)以燃气管道、】计,量表:具,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  (三)安装【使用明令淘》汰或: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   (四)私【拆、移动、改动燃气!表、管?道等天然气》设施; 《     》(五)毁《损表封、拆卸燃气计!量,装置或盗用燃气;】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  (七)》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  (八)在使用天!。然气的房间同时【使用其它介质的燃】烧器具、堆》放易燃物《品、出现明火火源】或,将,其改为居《室 第三十八条】 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壁挂炉—取暖应事先向燃【。气经营者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安全规范进行—安装 ?。 第三十九条 燃!气用户应与燃气【经营者签订供用气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工作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验、疏通、》养护、维修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 ,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及必要的!应急: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燃气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报—告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影响抢》险抢修?作业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产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燃气供!气站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  室?内公共场所或—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经营者不得【。向其:供,气, 第四十三—。条, 瓶?装燃气用户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及适合当地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或—倒卧燃气气瓶; 】     》(二)转灌瓶—装燃:气和倾?倒,残液:;   》  (三)自行涂】改气瓶检验标记、拆!修瓶阀、附件; !    (》四,)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气瓶《; : ,第四十四条 燃】气,经营者使用的燃气储!罐、:气瓶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并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更《。新 :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燃?气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 燃气经营者应当每!两年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   》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由用!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  实施《。安全检查的》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经营者应当》为居:民用户整改》提供帮助;非居民】用户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燃气经营者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用户?应当及时予以整改】 第四十》七条 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依法设立的》检验检定机构—检,验合格并粘贴—检验合格标》识用户对无检—。定合格?标识的燃气》计量装置《可拒绝安装使用【 第六章— 设施保护— 第四十八条 ! 燃气设施涉—及燃气安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都—应积极保护 【 第四十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燃气专—项规划规定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    经》营者应当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一) 违反】专项规划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  : (三?)开沟挖渠》、挖坑取《土、钻孔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   (四)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等建设活!动,; ?  :  :(五)其他损坏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影响其安全》、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五十条 【 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下列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燃气》经营者协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     (—一)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种植深根》植物;   【  (二《)进:行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三,。)动用明火作业; !  : 因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当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管道燃气经》营者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项目施工涉及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有《关单位共同制定保护!方案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 第五十二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在燃】气管道、燃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换瓶站、储—备站等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识别《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识:。别标志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等部门?。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因建设需要》改动城市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在燃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周【边埋设其他》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燃》气经营者的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由所在区人民【政府依法指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强】制拆除 《。    《 敷设燃气管道设】施因: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而无—法满足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要《求的由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燃气经!营,者与建筑《物、构筑物》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燃气经营者承担 ! 第七章 附则 ! 第五十五条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五十七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克拉玛依—市燃气管理暂行办法!。(新克政发〔2【。00:0〕58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