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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筑物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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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河流、工程!管线两侧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满足消防、防洪、!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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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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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沿城】市40米以上(含4!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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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2《4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8米; 建》筑主体?高度5075米(不!含75米)的不小于!20米;建筑主体高!度7510》0米(不含10【0米)的不小—于25?米;:建筑主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随具—体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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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侧面不》小于10米》
— ?(二)沿城市20】40米(含2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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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不:含10?米)以下的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1024米(不【含24米)的不小】于10米;建筑主体!高度2435米(不!含35米)》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35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5《米;:建,筑主体高度50米以!上的随具体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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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侧面不小于5米】
—。。 ?(三)后《退道路红线用地可】作为管线、绿化及】疏散停车用》地具体使用要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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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线—以首层?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包括—立柱、台阶》、采光井等》)边线计算建—筑物的挑《檐、雨?蓬、阳台、检查【井和水?池设置?不得超出道路—规划红线、》绿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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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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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北》(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不大于45°【。)两侧退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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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现状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托,。幼、学校《、,医院:、宿舍等《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必须满足与—。。现状建?筑之间的日照—及卫生视距要—求且退南侧地界【不,。得小于20》米
【 2、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托幼、?学校、医院、宿【舍等建筑)的建筑】退南侧地界》多层不得《小于15米》高层不得小于20米!。;建筑退北侧地【界多层不得小于半】个日照间距高层不】得小于20》米且应保证北侧拟建!居住建筑《退南侧地界20米】时可满?足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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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非居住建—筑的其退让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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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西(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大于45°】)两侧退《界距离与现》状,建筑必须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如两侧为空地则【视两侧用地的规划】情,况,应按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且最小?退界距离为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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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当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退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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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地下《建筑物的《退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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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道路交】叉口两侧建筑—按沿:城市主干《道,100米、沿次干道!80米、沿支路50!米退让交通》视距
】 ? 1、道《路交叉口《如有完全渠化路【口方案以《方案为准;未有具】体方:案的道路交叉口红线!倒角半径以下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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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顺序(35—30)2520【1,5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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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叉角范围(75!°~1?05°)标准—半,。径
】 (2!)交叉?角范围?。(75°~3—0°)半《径适:当减小降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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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交叉角范围(10!5°~?150°)半径适当!加大升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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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规划建设立交桥!的道路交叉口按规划!要求:留足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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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沿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两侧建筑在满!足视距退让》的同时应在》交叉口规划不少【于一个?用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70《00平方米》的绿化开敞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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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区间快速【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按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其余路段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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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两侧各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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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间快速《路两侧各30—米
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建:筑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退让河堤距离除!满足防洪要求外应】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滨河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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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沿洋河?、大蒲河、饮马河、!戴河、新河、沙【。河、石河两侧—各5:0米;沿大》汤河两侧各30米;!沿昌黎东沙河、西沙!河小汤?河、新开河、大马坊!河、潮河两》侧各20米》;沿小马坊河—。及其他河道两侧【。各,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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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滨》海路临海一侧—以及滨海《路向内?陆延伸5《0米范围内》除少量为海浴服务】的更衣室、》公厕:等必备?的公益性《。临时设?施外严禁新》建,建筑物;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的项目可酌情【放宽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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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沿铁路两!侧建:筑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为防护绿【。。带
【 ? 沿铁?路干线建筑距路基边!线30米;沿铁路】支线建?筑距:路基边线20米【;沿:厂区铁路专用线【建筑距路基边线【15米;《沿有扩建可能的【铁路线建筑物由规划!部门与铁路》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退让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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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学楼等特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铁路的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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