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物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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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铁路、公》路、河流、工—程管线两侧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满【足消防、防洪、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三十六条 沿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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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沿城!市40米以上(【含4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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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24?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8米;? 建筑主体》高度5075米(不!含7:5米)的不小—于20米;》建筑主体高度7【510?0米(?不含10《0米)的不小于【25米;建筑—主,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随具体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5?米
【 ,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侧面不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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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城市204【0米(含20米【)道路两《侧建:筑物在满足日照、停!车等要求的前—提,下退道路红线距【离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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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非【居住建?筑建筑高度10米(!不含10米)以下】的,。不小于6《米;建筑《高度1024米【(不含24米—)的:不,小,于10米;建筑主】体高:度2435米—(不含35米)【的不:小于12米;—建筑主体《高度3?550米(》不含50米)—的不小于15—米;:建筑主?体,高度5?0米以上的》随具体项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高】层建筑?裙房不小于12米 !。
】 2、居住建筑正!面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侧面不小于5米!
【 (三)后退道路!红,线,用地可作为》管线:、,绿,化及疏散《停车用地具》。体使用?要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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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绿线】以,首层建筑物最凸出的!外墙(包括立柱、】台阶、采《光井等?)边线计算建筑物】的,挑檐、雨蓬、阳台】、检查?井和水池设置不【得超出?道路规划红》线、绿线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安—全和通?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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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后】退
】 , (一)南、北【(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不大于4】5,°)两侧退界—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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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现状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托【幼,、学校、《。医院:。、宿舍等建筑)的】其退让距离必—须满足与现状建【筑之间的日照及卫】生视距要求且退南侧!地界不得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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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居住建筑(!含有:日照要求的托幼、学!校、医院、宿舍等建!筑)的建筑》退南:侧,地界:。多层:。不得小于15—米高层不得小—于20米;建筑【。退北侧地《界,多层不得小于—半个日照间距高层不!得小于20》米,且应保证北侧—拟建居住建筑退南】侧地:界2:0,米时可?满足日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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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用地南、北两】侧为规划《非居:住,建,筑的其?。退让:距,离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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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西(含南偏东、】西及北偏东、西【。。大,于45°)两侧退】界距:离与现状建筑—必须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如》两侧:为空地?则视两侧用地的【规划情况应按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且最小退】界距离?为4米
!。 ?(三)当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放宽—退界标?准
第】三十八条 》。地下:建筑物?的退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的距:离,),的1倍且其最—小退让距离为4米】
第三十!九条: 道路《交叉口两侧建筑【。按沿城市主干道10!0米、沿次干道8】0,米、沿支路》。50米退让交—通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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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道路交】叉口如有完全渠化】。路口:方案以方案为准;】未,有具体方案的道【路交叉口《红线:倒角半径以》下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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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顺序!(3530)2【。5201《5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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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交叉角范【围,(75?°~105°)【标准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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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交《叉角范围《(75°~》30°)《半径适当减小降【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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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交叉角!范围(?105°《~,150°)》半径适当加大升一标!准
! 2?、规划?建设立交桥》的道路交叉口按规】划要求留《足用地
《
— ?3、沿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两侧【建筑在满《足视距退让的—同时应在《交叉口?规划:不少于一个用—地面积约为》3000平》。方米-7000平】方米的绿化开敞空间!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沿—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区!间快速路《两侧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按?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其余路《段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绿化—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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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连【接线:两侧各50米;【
!(二)?区间快速路》。两侧各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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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沿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建筑在!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退让河堤距离除满!足防洪?要求外应《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滨河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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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沿:洋河、大《蒲河、饮马河、戴河!、新河、沙河、石河!两侧各50米;【沿大汤河两侧各30!米;沿昌黎东沙河】、西沙河小汤河【。。、新开河、大马【坊河:、潮河两侧各20米!;沿:小马:坊,。河及其他河道两【侧各:10米 《。
—第,四十二条 》。滨,海路临海一侧以【及滨海路向》内陆延伸5》0米范围《内除少量为海—浴服务的更衣室【、公厕?等必备的公益性临】。。。时设施外严禁新建建!筑物;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的项目可【。酌情放宽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第四!十,。三条 沿《铁路两侧建筑—按不低于如下标准退!。让并作为《防护绿?带,
】 , 沿铁路干》线建筑?距路基边《线30米;沿铁路】支线建筑距》路基:边线2?0,米;沿厂区》铁路专用《。线建筑距路基边线1!。5,米,。;,沿有扩建可能的铁】路线建筑《物由规划《。部门:与,铁路主?。管部门共同确—。定退让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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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学楼》等特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铁路的距—离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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