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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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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证:上岗文明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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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废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水?。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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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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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内排放污废—水的单位或个—人应持有关排—水资:。料和图纸向》市排水管《。理处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 :。 因建筑施工—等需临时排水—的市排水《管理处应按有关【。规定核发临》时排水许可证
】
第十八条 】取得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废水?
排水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 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因施工排水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
第十九条 在排!水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应当提前!申请办理排水许【可,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市排水管理处】应对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污废: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并】建立排水监测档【案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监》测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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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城市排水》工程施工《。。或抢修故障时沿线排!水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水务?局的要求采取措施】停止排?。水协助清除有碍施工!或抢险的障碍物自】建管线产《权单位应提供—自建管线的技术【资料并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影响《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或需改建排水设施】的须经市水务局【同意并按照》城市:。排水工程《技术:标,准或规范予以处【理加:固,和改建排水设施的工!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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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电信、天然气、热!力、:供水等管线》穿越排水管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 因工程【施工:造,成城市?排水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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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在汛期或因意外】情况造成《污废水排放》量,超过城市排水设施】负荷能力时市水【务局可采用限制排】水量或调《整排:放时间等《。措施:以保:证城市排水管—网的安全运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度不得强【行排水
第二!十四条 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加?压排水因特殊情况】需加压?排放:的须经市水务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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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废《水进行再利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水务《局同意并签订—污废水利《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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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在规定的城》市排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爆破、打桩、植【树、挖沙取》土、堆放《物料;
》 《(二)盗窃》、非法收购井盖、井!座、井篦等排—水附件?;
? : (三)擅—自在:排水设?施上建闸《安泵堵截《。提取污水;》
? , (?四)擅自开启、【。移动:、 占压井盖、井!篦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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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排水》设,施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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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向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废?渣、:积雪:、固体废《物或直接倾》倒,。。粪便;
! (七)擅自将户内!排水管与城市排水】管网:连接;
【。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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