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8日起施行
【
本规定有关名词】解释
《 ? 1.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
2.【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间距
】
3.【建,筑间:距系数――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间距与—。遮挡日照的建筑物】高度的比《值
— 4.建筑高度――!建,筑物女儿墙顶部最高!点与建筑物室—外地:坪之间的垂直距【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