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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  :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