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 ,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 ,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