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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二:)没有购买住房【;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    (四)其他!有关:证明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 ,   ?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  :。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