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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 ,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四)其他有关证明 !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  :  :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