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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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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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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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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二】)没有购买住—房;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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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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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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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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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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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 , ,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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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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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 ,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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