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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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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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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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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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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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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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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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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 ,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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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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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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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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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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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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