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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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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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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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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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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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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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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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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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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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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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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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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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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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