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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