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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 , 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为具有克拉玛【依,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社会保障《性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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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廉租住房【的所有权负责—本级政府廉租住房】的管理、维修和租赁!。工作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办法配合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廉租住房【以腾空旧的公—有住房和收购住房】为主政府适》当新建为《辅基本满《足承租需求
【。 :。 政府鼓励企业】提供廉租住房并按】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租金》补贴:。
第五条 政【府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主要由《财政统?筹解决并依法—从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增值:收益中和本级政【府每年提留的—社,会福利基金且用于】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中逐年提》取一部分
【 政府》可以接受企》业资:助和通?过其他方式募集廉租!。住房建设资》
第六条》 新建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部!门提出意见》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房屋:建,设的质量标准
第!七条: 腾空的公有住房或!政府收购《的,住,房改作廉《。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基本!的入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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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承租廉】租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月收入】低于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的家庭;
! (二)没有购买!住房:;
《 :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间具有合法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第九条 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一)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
? (二)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家庭成员的!证明;
— (三)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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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有关证《明
第十条— 廉租住房的—租赁原则上由市政】府统一协调》管理实行属地承租由!各区政府就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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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租赁廉租【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材料
》
? 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其现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及有关—材料转送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二)《初审区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会同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三)登记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无误后进行》登记:登记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
【
(—。四,)通:知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送达—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综合】考虑其实《际住房困难》进行轮候配租—
第十三》条 廉租住房只租】不售租金实行政府】定价:
:。 实房配租】的租金按管理费和维!修费计算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但不得超!过,承租家庭月总收入】的5%
【 , 完成登《记的申请家庭—。已承租政府公有住房!原则上不《。再搬迁租《金标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核减5》0%:收取:
第十四》条 现已承》租企:业公有住房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企业继续—向其出?租住房的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款项【应直接划入该企业】的账户
— 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其他申请家庭政!府,。鼓励其到市》场,上租房并《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发《给申请?人
第十》五条 给予租金【补贴的每人的月补贴!。费用:按人均面积1—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进行?补贴但每《户月补贴面积总【计不得超过40【平方米?。申请家庭的人口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六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租住廉《租住:房、享受租金核【减和租金《。补贴的家庭及—时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对已承租廉租住房】的低保?户进行定期审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低保?资格并通知》同级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或根据】民政部门的通知【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应《当送达书面通知【
第十八条租【赁廉租住房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与申请人(承!租人)签订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
!。。 租住廉》租住房协议书应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物】业管理及水电暖费用!的支付责任、—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等要件?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住:。廉租住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者进!行装修或者利—用其进行非》法活动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
承租【人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办法转租、转借或】改变:其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转租的房屋!
—享,受租金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最低收】入家:。。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止发放《。租金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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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及》时向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不如实申—报或不及时》申报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已承租!廉租:住房的责令限—期腾退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已领【取租金?补贴或核减》租,金的责令《退还租?金补贴或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依法解除》租住协议或被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应在!一个月内退还廉【租住房自通》知之日起《至退房日止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续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经批准续!租的前?款,规定的一《个月期限《的租金?。仍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延《长的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计收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腾退廉租住房【且符合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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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作出《收回廉租住房、追】缴有:关,费,用的处理决》定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廉租住房的租【。金,统,一由建设(》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租【金同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筹措的!资金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管理和费用—补贴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监管、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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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格式文》书,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印制
第!二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的细则《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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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克拉玛依市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克政办发[】2,003]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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