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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统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地区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 《 第三条 》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 ?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地区统建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项目等 第五条】 经地区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办)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七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办【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办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项目统》建办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九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二证一书《。) 第十一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建的项》目由:统,建,办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招投标!、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进行?。组织和管理 —   ? 其职责  —   l、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统建项》。目实行规模、标准】、投资、工》期,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  《 ,  2、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介入:参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3、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4】、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单:位     —5、:编制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安排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统【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 ,6、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责《任制、统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办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办】。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配!合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 第:十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办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办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办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统建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收支【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