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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统: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地区!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 — 第三条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 】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地区统建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项目等 】 第五条《 ,经地区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办!)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七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办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办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项目统《建办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九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二《证一书) 第【。十一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建的项目由—统建办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招投:标、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进行组织【和管理     其!职责     【。l、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统建项目】实行规模、标—准、投资、工期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    】 2、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介入参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3、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4、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单】位     —5、编制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安排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统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    6、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责任制、统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办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办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配合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办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办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办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统建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收支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由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