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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统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地区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 !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 ?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地】区统建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项目等 第五条 !经地区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办)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七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办: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办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项目统建办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九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二证一书) 第十!一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建的项目—。由统建办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招投标、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进行组【织和管?理     其【职责:    《 l、?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统建项?目实:行规模、标准、投资!、工期?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    — 2、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介入参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4、】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单位 》    《5、编制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安排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统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 ,  6?、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责任》制、统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办【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办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配合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办,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办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办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统:建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收支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