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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统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地区!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地【区统建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项】目等: :第五条 经地区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办):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七】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办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办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项目统!建办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九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二证一书) 】第十一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建:的,项目由统建办—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招投标、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进行!组织和管理 —    其职—责     l【、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统建项目实行规模、!。。标准、投资、工期】。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  :   2、》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介入参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3、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 ,4、: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单位 《    5、编【制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安排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统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  : 6、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责任制、统】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办!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办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配合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办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办?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办】。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统建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收支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由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