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地区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统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地》区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 !。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地区统建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项目【等,
:第五条? 经地区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办)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七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办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
第八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办—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项《目统建办《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九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二证一书)
】
第十一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建【的项目由统建办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招投—标、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进行组?织,和管理
— 其职责
】 l、《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统建项目】实行规模、标准【、投资、工期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
, 《2、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介入参【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3、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4:、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单位
【 5、编—。制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安排?。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统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 6、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责任制、统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办《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办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配合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第十五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办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办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办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统:建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收【支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