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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东地区》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有—效实:现对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投资、工》期”的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青海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统:建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中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包》括省级有关部门【。。。下达:我区的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国债投《资和各类专项投【资省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统筹投!资地区级预算内【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 第三条  【 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实行【统筹:建设(?以下:。简称统建《) 第四条【 统建项《目的范围《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地区统》建的项目主要—包括机?关、社会团体、【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水!利设施?、生态保护》项目等?。 第五条 —经地区批准成立【的项目统筹建—设机构(以下简称项!目统建办《。)负责对统》建,项目进行管理 【 第六条 统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批准的?施工图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第《七条 统建项目【立项前的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统建办—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起介入项目!使用:单位有责任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八条 统】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统建!办财政部《门,按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并:根据工程进度—将建设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项目统》建,办按要求《对各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落实、资】金使用情《况编制报表上—报其: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并接受《。检查监督 第九条! 统建项目有其它】配套资金《来源:的负责配《套资金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来源按期、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项目统建办基】建专户不得拖延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和项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统建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二:证一书?) 第十一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建的项目由统建办代!行项目建设期的项】。。目法人职权对统【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资金、—招投标?、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进行组织和管理】。。     》其,职,责 :    l、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对统《建项:目实行规模、标准、!投资、工期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总?投,资不得突破批复的概!算     2、】从项目编制初步设】。计阶段开始介入参】与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编制工程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负》责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4、】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单位     【5、编制《统,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方案、计划—安排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统建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  :  6、《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例!会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责任制》、统计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等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 ?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统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统【建办:负,责相关?建设手续《的办理使用单—位进行协调配—合并负?。。责监督落实 — ,第十三条 项—目使用单位》。为,项,目,最,终法人项目建设期】间,以统建办为主、【项目使用单位—参与监督配合项目】建成验收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全权管理》 ,。 ,第十四?条 地区发改委、】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做好统建项目的支持!配合工作 》 第十五条 统建】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项目的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及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国》家规:定规模和范围条件】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六》条 统建项目要接受!。当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第十七条 】统建项目《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同意】任何部门无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调整《资金挪作他》用并严禁随》意转存?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和—调整设计《并涉及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规模的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统建办—报原设计审》查部门会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共同审】批其它一《般性变更、》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统【建项目建成后项目】统建办按国家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及时将》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建设资料【、财务帐目》、,。竣工图、形成的固】定资产等全》部移:交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统建【办备份存档项目全部!档案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统建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统:建管理费收支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 ,本办:法由海东《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