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建标库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2003年, 全区共发生火灾181起,死6人,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4.13万元,烧毁建筑面积4088平方米, 受灾190户。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9.5%,死亡人数增加6人,伤人数下降63.64%,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0.85%。年内接警出动163次,出动人员1987人(次),车辆295台(次),抢救财产价值106.6万元。纵观2003年全区火灾情况,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农村、寺院、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火灾隐患较多,火灾危害已经严重影响我区的经济建设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工作,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抓好全区消防管理组织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确保全区消防工作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切实履行消防赋予的职责,从政策措施、人财物各方面全力支持消防事业发展。要认真落实全区农村防火工作现场会精神,把抓好基层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要加大城镇消防专业规划落实和编制工作,加快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速度。各级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2]175号)精神,牢固树立“消防规划建设与经济和城镇建设同步发展”的观念,立足长远,科学规划,切实抓好消防规划建设。平安、互助两县政府要尽快研究,批准消防专业规划的实施。民和、乐都、化隆、循化四县政府要立即着手县城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要加强县城市政消火栓的新建、修复和保养工作,防止新的欠账。各乡(镇)总体规划中必须按规定编制消防专业规划的内容。

   三、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一是各级政府要把《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消防法制意识。二是大力普及防灭火常识,提高民众的自防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采取各种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知识,努力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三是要抓好重点行业和岗位职工的教育培训。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防火技能,切实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和隐患。

   四、要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消防业务经费投入。一是各级政府要把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缓解消防业务经费紧张局面。二是严格贯彻执行《关于青海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投入,逐步改善消防器材装备条件,配备必要的特种车辆,防化服、隔热服、防毒衣、空气呼吸器、个人导向绳等个人防护装备。

   五、要组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的多形式消防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的要求”,化隆、循化两县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尽快组建公安消防队。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管理,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救援能力。对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城镇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各乡村都要逐步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切实做到群防群治。

   六、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要加大对乡村、社区、寺院等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依法强化各类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赋予的职责,加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61号令”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力度,推动单位内部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对重点单位和地区加强经常性业务指导和检查。

   七、要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是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必须经过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方可交付使用;二是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集聚的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相关部门方可办理证照;三是各行业、各系统要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