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T157-2014 建标库

4.2  隔墙设计

4.2.1、4.2.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可选用构造形式为单层或者双层的条板隔墙,应用于各类建筑的分室、分户、走廊、楼梯间等部位。

4.2.3  条文分别规定了常用单层分户隔墙、户内隔墙的最小厚度。目前在各类建筑中应用的还有75mm、100mm、140mm、200mm等厚度的条板隔墙。

4.2.4  条文规定了双层隔墙的条板规格的选用要求及填入吸声保温材料的要求。

4.2.5  为保证双层隔墙的空气声隔声、整体安全性能,条文规定了错缝安装的最小距离,并采取加强措施。

4.2.6  近几年在部分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采用接板安装隔墙的工程逐渐增多。为保证接板隔墙的安全性能,条文规定了目前常用的90mm、100mm、125mm、120mm、150mm和180mm厚隔墙接板隔墙的限高,对其他厚度的条板隔墙接板工程也作出了规定。

4.2.7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环境及居住质量的要求随之提高,不同的建筑,不同位置的隔墙有不同的隔声标准,条板隔墙的隔声指标也需要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民用建筑隔墙空气声隔声指标如下:

    1  分室隔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实验室测量值不应小于35dB;

    2  分户隔墙、走廊隔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实验室测量值不应小于45dB;

    3  隔声隔墙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实验室测量值不应小于50dB。

4.2.8  本条文对抗震设防地区条板隔墙的安装方法、抗震钢卡的设置和固定作了明确规定。

4.2.9  由于条板承受吊挂的能力不仅与其自身力学性能有关,而且与吊挂点的位置有关,在工程中经常出现吊点位置不合适或吊挂物较重,造成质量问题。因此对吊点位置及加固措施方面作出了规定。

4.2.10~4.2.12  某些材质的条板隔墙在潮湿环境下,会引起强度降低。部分隔墙还会出现烂根、起鼓、脱皮等问题。因此,对防水性能差的条板隔墙的处理措施作出了规定。

4.2.14  本条文对分户隔墙、走廊隔墙、楼梯间隔墙提出保温要求,目的是为了减少户间传热和热损失。采用保温性能好的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或双层条板隔墙可以达到目的。

4.2.15  在部分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通常设计有安装不到顶,顶端为自由端的条板隔墙。本条文对此类隔墙的构造及加固方法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