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T157-2014 建标库

3  材料及条板

3.1      

3.1.1  生产条板应使用符合国家节能、节材、环保等产业政策的原材料,不仅应对人体无害,而且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能够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和制品,如黏土制品、石棉及含石棉制品、未经改性的菱苦土制品以及含有辐射超标的各类工业废渣等。

3.1.2  条板隔墙施工配套材料的选用是保证隔墙质量的重要因素。鉴于各地在配套材料的选用和做法上不尽相同,本条规定所用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1  玻纤涂塑网格布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JC/T841的相关要求规定;

    2  用作条板接缝、密封、嵌缝、填充部位的水泥砂浆、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

3.1.3  条板接缝部位使用的密封、嵌缝、粘结材料及条板的防裂盖缝材料,以及墙面抹灰材料应与条板材料相适应,能够减少和避免出现墙面开裂、空鼓、脱落等质量问题。

3.1.5、3.1.6  拉结钢筋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要求。对普通钢卡做防锈处理,是为了避免出现锈蚀,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钢卡材料可采用Q235钢,并提出防腐处理的要求。

3.1.7  复合夹芯条板隔墙所用配套材料及嵌缝材料的规格种类较多,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选用镀锌轻钢龙骨加工制作连接件、定位卡,其型材规格、性能应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1198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