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T157-2014 建标库

6  工程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条板隔墙工程质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条板隔墙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条板制品和主要配套材料出厂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隔墙分项工序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文件、工作记录和工程变更记录。

6.1.2  条板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必要的图像资料。

    1  隔墙中预埋件、吊挂件、拉结筋等的安装验收记录;

    2  配电箱、开关盒及管线开槽、敷设、安装现场验收记录;

    3  双层复合隔墙中隔声、防火、保温等填充材料的设置验收记录。

6.1.3  条板隔墙的检验批应以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1.4  条板隔墙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6.1.5  条板隔墙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6.1.6  民用建筑条板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及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