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 [附条文说明] JGJ/T157-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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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条板隔墙工程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

4.1.2  条板隔墙工程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隔墙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选用条板隔墙的种类和轴线分布,隔墙的厚度要求,门、窗分布位置和洞口尺寸,配电箱、控制柜和插座、开关盒及水电管线分布位置及开槽深度、宽度、长度和留洞尺寸;

    2  根据建筑各部位功能要求,应明确条板隔墙的防火、隔声、防潮、防水、保温、防裂、防辐射等技术性能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3  应明确条板隔墙的吊挂重物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  应明确条板隔墙的抗震功能要求,并采取相应抗震、加固措施。

4.1.3  条板隔墙工程施工前宜提供隔墙样板或样板间,并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