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设 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条板隔墙工程应出具完整的设计文件。
4.1.2 条板隔墙工程安装前,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隔墙的设计技术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定选用条板隔墙的种类和轴线分布,隔墙的厚度要求,门、窗分布位置和洞口尺寸,配电箱、控制柜和插座、开关盒及水电管线分布位置及开槽深度、宽度、长度和留洞尺寸;
2 根据建筑各部位功能要求,应明确条板隔墙的防火、隔声、防潮、防水、保温、防裂、防辐射等技术性能要求,采取相关措施;
3 应明确条板隔墙的吊挂重物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4 应明确条板隔墙的抗震功能要求,并采取相应抗震、加固措施。
4.1.3 条板隔墙工程施工前宜提供隔墙样板或样板间,并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