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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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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20《04]第1号—
《 ,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张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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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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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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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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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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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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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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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 6、城市防灾【工程
《。 《7、城市《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 (二) 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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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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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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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四条 《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他】。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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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不重复接收或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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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家机关利用档】案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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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向国家捐赠珍贵!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处罚可】以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施
第十【八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的城建档案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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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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