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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政府令[2!00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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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 】长张耀华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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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应城市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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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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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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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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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 ,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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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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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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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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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 ,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 ?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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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 6、城市【防灾工程《
7、】城市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
, : (二)《 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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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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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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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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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他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 :。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第十五条! 城建档案不重复接!收或移交
! 对国家机关利用】。档案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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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向》国家捐赠珍贵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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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处罚可以】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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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开发区(管理区】)的城?建,档案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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