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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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成果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同时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保证全?。部文件?资料:及附图?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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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办理数量的20%!
!第五条 《被抽查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主?要审查内容为—
— : 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方案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 (一) !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与】图件的一《致性;
!。 ?。(,二) 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的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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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否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分析数据、结【论是否真实;—。。
!(四)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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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心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若项—目,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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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经技—。。术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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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按本!办法及申报成果【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二—)经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 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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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
】 》 3?.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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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昆明市规划局!第,。一次书面警告之日起!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三!年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二》次的除给予前款规】定,的处理?外昆明市规》划,局自第二次书—面警告之日起二年】。内,拒收该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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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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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心应:依据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发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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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应当【对,。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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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中心应—当对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本—办,法涉及的市规划【局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和履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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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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