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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 【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成果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同,时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保】证全:部文件?。资料及附图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承:诺书: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办理数》量的2?0% ! 第五条 被抽】查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主要!审查:内,容,。为 》   ?  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方案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 , (一) 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与图件的《一致:性,;  【   (二) 【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的》一致:性,;  【   ?(三)是否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分析《数据、结论》是否真实; 】。     (四】)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第六条 中心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若项目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第【七条 经技术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 《     (一】)不按本办》法及申报成》果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二)经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  》       【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    》    《 2.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 【。     》 ,   ?3,.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三)自昆》明市规?划局第一次书面【。警告之日《起,。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三年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二次》的除:给予前款规》定的处理外》昆明市?规划局自《第二次书面警—。告,之日起二年》内拒收该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设《计成果 【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第九【条 中心《应,依据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发,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 ! , 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应当对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 ?中心应当对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本办—法涉及的市规划【局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和履】。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