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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成果: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同时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保证全》部文件资《料及附图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承诺【书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办理数量的2】0,% : 第!五条 ?被抽查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主要审《查内容?为 《     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方案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 , (一) 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与图件的一致性【; —    (二) 】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的一致性;— , , ?   ? (三)是否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分析:数据、结《论,是,否,真实; 《 :     (四】。)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 《 第六条《 中:心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若项?目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 第七—条 经技术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 》    【 (一?)不按本办法及申报!成果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   (《二)经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 《 ,    《   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   2.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 】  《       3】.,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三,)自昆明市》规划局第一》次书面警告之日起】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三年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二次的除给【予前款?规定的处理外—。昆明市规《划,局自第二次》书面:警告之?日起二年内拒收该】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设《计成果 【 ? , 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 第九条【 中心应依据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发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应:当对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 : 第十一《条 中心应当对【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本办!。法涉及的市规划局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和,履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