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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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质量维护《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昆明市规划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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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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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符合《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申《报成:果要求(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成】果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同时: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保证全部文件!资料及?附图:真实、准确和合法的!承诺书 《
第!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年【度办理数量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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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被抽:。。查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工作由》。昆明:。市规划编《制与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担主要审查内容【为
! 依据相《关规范、规定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审—。查方案电子文件进行!审,查
【 , , (一?) 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各《项指标与图件的一】致性;
— , 》(二) 建》筑单体图相关内容】与项目总平面图【。。。的一:致性;
— 《 (三)是否【。。按照昆明《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日照分析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分析数据、】结论是否真实—;
】 (四)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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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心收到齐备的审查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若?项目需?要,进行日照分析审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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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经技术!审查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昆,明,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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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本》办法:及申报成果要求提】供合:格,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 (二)经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 , 】。1.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纳入昆明市规划!局信用信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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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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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将设计【单位的行为》通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三)自昆明!市规:划局第一次书面警】。告之日起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三】年内累计书面警告达!到二次的除》给予前款规定的【处理外昆明市规划】局自第二次书面警】告之:。日起二年内拒收【该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设计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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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认为昆明市规划【局记录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昆明市规划局提出变!更或撤销记录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昆明?。市规划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请?人经:核查信?息有误?或应撤销记录的应当!及时变更《或删除该《记录:若,经核:查后维持原处理【决定: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或】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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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中心应依《据昆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发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的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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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签章—。人(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应当对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设计《方,。。案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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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中心应当对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本办》法涉及的市规划局其!他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和!履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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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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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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