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五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
】 ?。 (二)《超,越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情节严?重的; 《
(!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四)使?。。用暴:力手段执法的;【
】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的?;
【 (六)使用】、截留、《私分扣押物或者罚】没款的;
】 《 (七?)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 (八)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 (九)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三十六—。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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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八条 —以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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