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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 :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长: 刘淇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依照【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规?划、发展计》划、经济、》市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学技术、》质量技术 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节能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四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 !    适》用北京地区》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 》第五条本市》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重点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或者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三)【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四)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利用热》泵提高热效率的【采暖技术《。;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六条本市积极【开发和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广使用各《类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发【展墙体与屋面的高性!能保温技《术 :   ?  城近《郊区、远郊区(【县)的建制镇、【。新建住宅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的新建》。房屋及围墙》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自2002年】。5月1日起除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外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禁止《使,用粘土?实, 心:砖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本市】根据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情况?逐步限制使用—或者淘汰《其他: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和保《。温性:能差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 《   ?  自200—。3年5月《五日:起本市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第七条?本市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推广使用【。各,类节能环保型—门窗逐步淘汰—或者限制使用保温密!封性能差的建筑【外用门窗《 第八条新建【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材料设备、器【具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  !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对建筑】物实施改建、—。扩,。建或者?大,型修缮的必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 第九条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   ? ,居住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必须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第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计划、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的不予批准建设【。竣工工程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不得允许》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中的节》能,要,求委托?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 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已建》成的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 》第十三条对达不到国!家或者本市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材料、设备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发布限制《使用和?。淘汰:。目录:。限制:或者:禁止在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 》    前款规【定的:限制使?用和淘?汰的技术、材—料,、设备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6个月公布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    》 ,(,一)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供暖技》术的:科研与试点示范工程!;    — (二)利用工【业,废渣、城《市废渣和农作物秸】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 (三)其他与推动!建筑节能发展有关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应用技术开发与】技,术 改造项目 【。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工程发包、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以及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生产、销售国—家或者本市明令【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