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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市长》。 ,刘淇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四日 》  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     本—。规定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安装活动 》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活!动中依照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主管本市建筑节!能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 规划?、发展计划、经【济、市政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学技术、质】量技术 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建筑节!能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 第四?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和!建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 —     适用【北京地?区的建筑工程通用设!。。计标准图集、—施工规程和验评标准!由市规划委员—会和: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编制 第五条【本市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筑活动中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重!点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或者产品 】  :。。 ,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四)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利:用热泵?。。提,高热效率《的采暖技《术;     】(五)?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六【)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第六?条本市积极开发和】采用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推广使用各类】。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发展墙体与屋【面,的高性能保温技术 ! ,    城》近郊区、《远郊区(县)的建制!。镇、新?建住宅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的新建房屋【及围墙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自2002年【5月1日起除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外所有】建筑工程(包—括基础部分)禁止】使用粘土实》 心砖农《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推广】使用节?能建筑材《料,。  ?   ?本市根据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情况逐步《限制:使用:或者淘汰其他以粘】土为原料的建筑【材料和保温性能【。差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    — 自:2003年》5月五日起本市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第七条本市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推广使用】各类节能环》保,型门窗逐步》。淘汰或者限制使【。用保温密封性—能差的建筑外用门】窗 : 第八条新建建筑】工程必须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材料【设备:、器具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  】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逐步对其】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其《中对建筑物实施改建!、,扩建:或者大型修缮—的,。必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第九条?。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居住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必须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 第十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督和管理 !。     发展计】划、建设等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中加强对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的不《予批准建设竣工【工程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不得允许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中:的,节,能要求委托设计组】织竣工验收   !  :设计单位必须—依据建筑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规程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    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已建成的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 第十三条对!达不到?国家或者本市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能】耗高:或者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材】料、设备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发,。布限制使用》。和淘汰?目录限制或者禁止】在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     前】。款,规定:。的限制使用和淘汰的!技术、材料、设备】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6个月公布】 第十四条下【列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政策:支持 ?  :   (一)—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供暖技【术的:科研与试点示范【工程:;     (】二)利用工业废【渣,、城市?。废渣和农作物秸【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     (三)】其他与推《动建筑节能》发,。展有关的材料、【设备的生《。产应用技术开—发,与技术 改造项目 !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工!程发包、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以及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和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的、由建设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对生产、销售国】家或者本《。市明令淘汰和—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