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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61?号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8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第六条 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 第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 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的预测、—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用水户》 第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取水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取—。水计划的不予下【达取水计划》其取水视《为无计?划取水  】  年度取水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 !   《(二)申报取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 第》十,四条 取水计划【下达后需《要调整?的取水?户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 , 取水户申请【增加取水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已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   ?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  :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    (五)!取水户所增》加的取水量》若超过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水量其超过》部分已履《行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 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  【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 :第十九条 水—利、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应当!安装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水【应当实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第二十五条 【农业:用水应当加强科学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鼓励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 ?   《。农业用?水应当?计量收取水费— :。 《第二十六条 —。新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办:公楼、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 第二!十七条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    —鼓励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 【。 ? :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日用水《。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在有测试】资格的机构》指导下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   》。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用水器具进】行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出?售 》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改进制水工【艺,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失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取水户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 ?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水工作; — ?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 ?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节约用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