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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61号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8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 》第九条 《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    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条! 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的预测、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用?水,户 : 第—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 《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取水《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取水计划的—不予下?达取:水计:划其取?水视为无计划—取,水,    】年度取水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 】    (二)申!报取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第十四条《 取水计划下—达后:需要调整的取水户】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 《    取水户申!请增加取水》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已!。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   ? ,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  《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   (五)取水!户,所增加的取水量若超!过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水】量其超?过部分已履行—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 , 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 》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 :。 :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 第十九条 水利、!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应当安!装,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 :。 ,。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水应当实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 第二十五【条 农业用水应当】加,强科学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鼓励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农!业用水应当计—量收:取水费 【 第二十六条 新!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办公楼、》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 ?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 ?  : 鼓励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 !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日用—水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在有测试资格的】。机构指导下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 , :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用【水,器具进行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出售 】。 ,。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改进《制水:工艺: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失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取水户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 , 第三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水《工作;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节约用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