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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61号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8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第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 ?。 :。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  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十条《 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 第?十一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的预测、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用:水户 第!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取水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取水计划的不予】下达取水《计划其取水视—为无计划取水— 《   年度取【水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 —。    《 (二?)申报?取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 ,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第十四条 取水计划!下达后需要》调,整的取水《户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 《 ,   ? ,取水户申请增加【取水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已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  ?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 , (五)》取水户所增》加的:取水量若超过—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水量其《超过部分已履行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第十五】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 《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 :。   》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 】 ,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 第十《九条: 水利?、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应当安装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 ,。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水应当实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 第》二十五条 》农,业用水应当加强科】学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鼓励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    农业】用水应当计量收取水!费 — 第:二十:六条 新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办公楼、!。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    鼓!励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日用水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在有【测试资格的》机构指导《下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 :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 :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用水器具进—行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出售 》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改进制水工艺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失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取水户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第】。三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 ,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水工:作;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节—。约,用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