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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第!61号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8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二○○七》年六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第六条 !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 ?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 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十条 】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第十一—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的预测、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用?水户 — 第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取水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取水计划的】不予:下达取?水计划?。其取水视为无—计划取水 》  《  年度》取水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 《  ?  (《二):申报:取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 , 第十四—条 :取水:计划下达后需—。要调整的取水—户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 ,。    取水!户申请增加取水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已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  《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 ,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    —(五)?取水:。户所增加《的取水?量若超?过,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水?量其超过部》分已履行《。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 》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   !。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 第:十九条 水利、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应当安装《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水应当实!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第二十五条 农【业用:水应当加强科学【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鼓励》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    农业用水!应当计量收取水费 ! ? :第二十?六条 新《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办公《楼、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    —鼓励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 《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日用水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在【有测试资格的—机构指导下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  》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用水器具《进行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出《售 —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改进制水工艺【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失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    《 取水户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 第三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水工作;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 :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节约用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