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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 市政》府令:第61号  【 宝鸡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5月18日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 第一条 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取】水,、供水、《用水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 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 : , 第六条 —在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 ? , ,第,七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优先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利用再》生水 !。第九条? 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 , , 市?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用水定额!和年度可用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全,市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 第十条 —行业产品生》产和服务的用水定】额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  《  : ,行业用?水定额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 , 《 ,第十:一条 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用:水,状况、下《一年度水源的预【测、节水规划、用】水定额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取《。水控制总量》制定本?行政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用水户 ! 第十二—条 取《水户应当按照取【。水许可分级限—额审批权限》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 !   《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应在!开,始取水前一个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年度取水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取水用水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取【水计划?的不:予下达取水计划其取!水视为无计划—取水 《    年度取!水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 】    》 (二)申报—取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 — :第十三条 工程施】工用水单《位需要使《用城市管网》供,。水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计量用水》。 : 第》十四条 取水计【划,下达后需要调整的取!水户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 ? ,    》取,水户申请增》加取水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已采取了相应的节】水措施;《 : , ,   ? (二)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标准; 】    (三【)生产经营规—模扩大;《   — (四)》不影响?他人用?水权益和公共—利益; —。   ? (五)取水户】。所增:加的取水《量若:超过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水量其!超过部分已履行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 , :第十五条 在干旱缺!水季节当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措施临时限制—或暂停其他》非生活用《水 ? 第十六条】 生产、生活用【水实行按用水—计量收取《水费 —   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或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 ? ,  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 第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的查:验按时收取水—资源费 【    《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表、收费工作 【 ?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应当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 ! 第十九条 !水利、建《设、发展与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逐?步增加对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逐步淘》汰,现有住宅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 ,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和设》备,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节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取水许可》证或不予供水 !   《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的产权人【应当逐?步,更换有?条件的应当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住宅、?市政工?程应:当安装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二十三条 工【业用水?应当实?行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    》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地区内的【工业用水应当—使用: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 《 第二【十四条? 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林、牧、渔业】用水结构发展—高效益?。。节水型农业 — : ? 第二十《。五条 ?。农业用水应》当加强科学管理推】广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提高水的使用效】率鼓励采用》管灌、喷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 ?  《  ?农业用水应当计量收!取水费 — 第二》十六条 新建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办公楼、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划设计和建》设,中水设施 ! 第二?十七条 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用水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 【。    城镇地区!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   鼓励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水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 ! 第二十八】条 工?。。业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日用水5》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应?在有测试资》。格,的机构?指,导下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 》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耗水量《高的设备《。、产品  !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用水器【具进行?。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出售 】 第三【十条 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改进制水工艺【加强:供水设施的管—理、维修《和保养减《少水的漏失保—。障供水管网的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用水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取水:户,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供水情况《。或者实际用水—量 ? 第三十】二条 用水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 ,    (一【)建立?健全:节约用?水责任制; —    (】二)设立节水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节:水工作;《 , ?  :  (三)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明?确用水计划、节【水目标、节水措【施定期进行合理用】水分析或者水平衡测!试;   ! (四)加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  ?  ?(五)开展节约用水!。宣传 《 第三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 》 : 第三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节水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研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以及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 》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在:节约用水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