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规划局关于贯彻省住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建标库

宝鸡市规划局关于贯彻省住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各县建设局负责管理辖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建设局、高新区规划局按照统一报建、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

    2、全市工程总投资额500万(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数额为准,下同)以上的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的工程项目、总投资额超过7000万以上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的单体工程项目,其招标控制价均应同时在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进行审查备案,其招投标活动接受市招标办监督指导。

    3、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发包活动必须在依法批准成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

    1、规范行政审批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评标办法等招投标内容,需按照管理职责经项目审批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招投标监管机构按审批意见进行监督。评标办法分为合理低价评标法和综合评估评标法两种,审批机关只对这两种评标办法的方式予以审批,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应随招标文件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邀请招标工程项目可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除此以外的其他工程未经审批均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

    2、规范投标报名

    投标报名须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地点,由招标办监督进行。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设专人接待报名企业,报名采用直接报名或智能卡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直接报名时应向招标办交纳一份报名资料备查。投标报名的同时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可发放资格审查文件。

    3、完善资格审查制度

    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在发出前3个工作日由招标人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写明预选投标人的具体方法。

    公开招标确定投标人时,可由招标人在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队伍中确定3家施工企业为投标人,其余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施工企业中随机抽取。

三、加强招标控制价的管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并进行审查。

    2、招标控制价的审查分为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政策性审查主要是审查计价依据的执行情况,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机构、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资格。技术性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执行招标文件、计价文件的严格性。

    3、政策性审查由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在招标控制价公示前2个工作日,将招标控制价报造价管理机构审查并备案。

    技术性审查的具体办法另行出台。

四、工程造价200万以下结构形式简单功能单一、非公开招标的小型工程招标时可采用以下简易程序:

    1、工程报建;

    2、向不少于四家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3、编制招标文件;

    4、发出招标文件;

    5、投送投标文件;

    6、开标、评标、定标。发标到开标时间最短不可少于10天。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并由计算机辅助评标时,可不成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中标人;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施工合同。

五、完善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可采用保证金担保,也可采用商业银行保函担保,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六、实行施工企业业绩加分制度:

    施工企业投标时其业绩予以加分,加分的办法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交加分卡,加分卡密封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评标时直接将卡上分值加入总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评标时,在商务标评审排序后,以加分卡分值高低重新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