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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细则(!试行) 》 为统一和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以: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规划!批,后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对应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以及各分层建筑平!。。面图 第二条【 引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 第三条 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即《为建设工程的核准定!位图 ?。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尺寸标注均以轴!线为:准 ?第,五条 坐标》系统采用海南海口独!立坐标系、》国家85高程—基准 第二—章 总平《面图尺寸《标注 第六条 】总平面图绘制应以“!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为底图 第七!条 :总平面图的用地范围!线应以“《定线作?业表:”为:。准 : 第八条 总平面】。图标注内容》     用!地线坐标、》建筑物拐角》坐标:、建:筑物:单体尺寸、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与周边主要【建筑物间距尺—寸、拟建建筑间距尺!寸 ? 第九条》 尺寸标注精度【要求 《     总图】中的坐?标、距?离应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三位不足!时以零补《齐 第十【条 尺寸《标注误差 —  ?   用地线坐标】必,须与定线作业表相应!坐标一致; !    建》。筑物拐角坐标计算的!建筑物尺寸必须与标!。。注的建筑《单,体尺:寸一致; 】  :。  :总平:面标注建筑》单体尺寸必须与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标注尺寸【一致;?    【 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间距尺寸等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小的差值不应【超过20cm—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大的放线成果标】注实际尺寸 【 第?十一条? 用地线绘》制   【  用地《线应按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绘】制并:标注:出用:。地界址坐标用地线为!圆弧:的应按弧线》绘制并标注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     【分期:。开发:建,设的应注明分期【用地线并标注坐标 !。 ?第十二条 相邻【建筑物表示》 ?     相邻建】(构)筑物属性及】位,置应按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如实!绘,制 ?    拟拆除建】筑应如?实绘制并按下—图示表示 】 第十三条—。 拟建建筑物—表示: ,     【拟建:建筑应在建筑正【中标注栋号、楼型号!及,层数 第十四!条 建筑物角—点坐标标注 —     【每,栋建:筑物应至少标注4】个主要角点坐标【;角点坐《标应标注《主,要墙体的轴线交【点坐标不得标注外墙!坐标、屋《面坐:标 第十【五条 建筑物单【体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应标注每栋建】筑物的总长度和【总,宽度的?轴线尺?寸,轴线应注《明轴号;建》筑物长、宽尺寸【及轴:。号应与单体平面图一!致 》第十:六条 退让规划控】制,线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建筑物至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水体控制线、!绿化:控制线等最小—距离(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法—规和已批规划设计要!点要求 》 :  :  退线距》离应:标注拟?建建筑离控制线最近!的建筑角点轴线【交点至?。控制:线的垂?直距:离, 第十—七条 建筑物—。间距: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相邻建筑物】间相互间距(含与】保留建筑的间距)】尺寸;应当标注相】邻建筑主体最小间距!(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 》第三章 《建,筑分层?平面尺寸标注 第!。。十八条 建》筑物应标注楼—栋号:及型号 《 第十九条 定位】轴,线应:。编号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 第二《十条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标!注单位应以毫米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圆【弧应标注出》。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 ,第二十二《条 应标注外墙至轴!线尺寸(半》墙厚)、阳台宽度尺!寸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总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标注样图】 ? 单体平面图—。。标注样图 【 总平面《图标注样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