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细则(试行—),
为》统,。一和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以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规划批后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对《。应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以及】。各分:层建筑平面》图
第《二条 引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第三条 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即!。为建设工《程的核准定位图【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尺寸标注均以轴线】为,准
第五》条 坐标系统采用】海南海口独立—。坐标系、国家85】高,程基准?。
第二章 —总,平面图?。尺寸标注
第六条! 总:平面图绘制应—以“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为?底图
?。
第:七条 总平面图【的用地范围线应【以“定线《作业表”为准
【
第八?条 总平《。面图:标注内容
》
— 用地线《坐标、建筑物拐【角坐标、建筑物单】体尺寸、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与周边主要建】。筑物间?距尺寸、拟建建筑间!距尺寸
— 第九条 尺寸【标注精度要求
【
《。 : 总图中的坐标、距!离应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三【位不足时以零补【齐
《。。 第十条 尺寸【标注误差
! 用地线坐【标,必须:与定线?作业表相应》坐标一致;
—
? 建筑物【拐,角坐标计算》的建筑物尺寸必须】与标注?的,建筑单体尺寸—一致;
【。 ,。 总《平面标注《建筑单体尺》寸必须与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标注《尺寸一致《;
? 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间距尺寸《等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小的差值!不应超过20cm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大—的放线成果标注【实际尺寸
【 第十?一条 ?用地线绘制
! 用地—线应按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绘制并标】注出用地界址坐标】用,地线为圆弧的应按弧!线绘制并标注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 分期开发建设】的应注明分期用【地线并标注坐标
】
, 第十二条 相邻!。建筑物?。表示
! 相邻建《(构)筑《物,属性及位置应—。按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如实绘制
— ? 拟拆?除建:筑应如实绘》制并按下图》示表示
》
? 第十三条 拟【建建筑物表示
【
》 拟建建筑应在】建筑正中标》注栋号、楼型—。号及层数
】第十四条 建筑物角!点坐标标注
】 每—栋建筑?物应:至少标注4》个主要角点》坐标;角点坐标应标!注主要墙体的轴【线交点坐《标不得标注外—墙坐标、《屋面坐标
】第十五?条 建筑物单体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应标注每栋建【筑物的总《长度和总宽》度的轴线《尺寸轴?线应注明轴》号;建?筑物长、宽尺寸【及轴号应与单—体平面?图一致?
第》十六条 退让规划】控制线尺寸》标注
— ,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建筑物至—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水体控制】。线、绿化控制线【等最小?距离(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法规【和已批规划设计【要点要求《
? 退线距】离应标注拟》建建筑?离控制线《最近的建筑》角,。点轴线交《点至控制线的垂直距!离,
第》十,七条 建筑物—。间距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相邻建筑《物,间相互间距(含【与保留?建筑的间距)—尺寸;应当标—注,相邻建筑主体最小间!距(: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
—第三章 建筑—分,层平面尺《寸标注
第—。十八条 建筑物应】。。标注楼栋《号及型号
第【十九条?。 定位轴线应—编号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
】第二:十条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标注单位应以【毫米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圆!弧应标注出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第二十二条 】应标注外墙至轴线】尺寸(半《墙厚)、阳台—宽度尺寸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总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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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标注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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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平面图标《注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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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平面图—标注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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