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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海口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细则(试行)】 , 为统一和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以?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规划批】后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对应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以及各分层建筑平面!图 第二条 引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第三条 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即为建设【工程的核准定—位,图,。 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尺寸标注均以】轴线:为准 第五—条 坐标系统采用海!南海口独立坐标【系、国家85高程】基准:。 :第,二章 ?。总平面图尺寸—标注 第六条 】总平:面,图,绘制应以“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为底!图 第七条— ,总平面图的用—地范围线应》。以“定线作》业表”为准 【第八:条 总?平面图标注内—。容 ?   《  用?地线坐标、建筑【物拐角坐标》、建筑物单体尺寸、!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与周》边主要建筑》物间距尺《寸、拟建建筑间距】尺寸 —第九条 尺寸标注精!。度要求?  》  : 总图中的》坐标、距《。离应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三位【不足时以零》补齐 《 第十条 尺寸标!注误差 》     用地线!坐标必?须,与定线作业表相应】坐标一致; !    建筑物【拐角坐标计算的建筑!物尺:寸必:须与标?注的建筑单体尺寸一!致;: ? ,  :。  总平面标—。注建:筑,单体尺寸必须与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标】注尺:。寸一致;  !   ?。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间距尺寸等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小的差!值不应超过》20cm《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大的放—。线成:。果,。标注实际尺寸— ,。。。 第《十一:条 用地线绘制【  》。 , , 用地线应按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绘制并—标注出用地》界址坐标用地线【。。。为圆弧的应按—弧线绘制《并标注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     》分期开发建》设的应注明分期用地!线并标注坐标— , 第十二条 】相邻建筑物表示 !     —相邻建(构)筑物】属性及位《置应按?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如实绘制 —    拟拆除【建筑应?如实绘制并》按下图?示表:示 : 《。 ,第十:三,条 拟建建筑物表示!。 ?  :   拟建建—筑,应在建筑正》中标注栋号》、楼型号《及层数 — ,第十四条 》建筑物?角点坐标标注 !  :   每栋建筑物】应至少标注4个主要!角点坐标;角点【。坐标应标《注主要墙体的轴线交!点坐:标不得标《注外墙坐标、屋面坐!。。标 《 第十?五条 ?建筑物单体》尺寸标注 》  《   总平面图【应标注每栋》建,筑物的总长度和总】宽度的轴线》尺寸轴?线应:注明:轴号;建筑物长、】宽尺寸及轴》号应与?单体平面图一致 ! 第十六条— 退让规划控制【线,尺寸标?注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建筑:。物至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水体控【制线、绿化控—制线等最《小距:离(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法规和【已批规划设计要点】要求   】  退线距离应标】注拟建建《筑离控?制线最近的》建筑角点《轴线交点至控制线】的垂直距离》 ? 第十七条 建筑物!间距尺寸《标注 ? :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相邻建筑物间相互!。间距:(含与保《留建筑的间距)尺寸!;应当标《注相邻建《筑,主,体,最小间距(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 《 第三章《 建筑分层平面尺】寸标注 第十八】条 建筑物应标注楼!栋号及?型号 《第十九条 》。定位轴线应编号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 】第二:十条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标注单位应!以毫米?为单位 《 第:二,十一条? 圆弧应标注出【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第二十二《条 应标注》外墙至轴《线尺寸?(半墙厚《)、阳台宽度—尺寸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总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标!注,样图 单体平!面图标注样图 ! 总平面图标注样】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