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细则(【试行:)
为统一和!。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尺寸标注以—提高规划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规划批后管理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对》。应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平,面图包?括总平面图》。以及各分层建筑【平面图
第—二条 引用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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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即为建设工】程的核准定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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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尺寸标注!均以轴线为准
】第,五条 坐标系统采用!海南:海口独?立坐:标系、?国,家8:5,高程基?准
第二章 总】平,面图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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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总平面图】绘制应以“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为底图
第七!条 总平面图的【用,地范围?线应以“定线作业】。表”为准
第八】条 总平面图—标注内容
! 用地线坐【标、建?筑物拐角坐》。标、建?。筑物单体尺寸、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与周:边主要建《筑物间距尺寸—、拟建建筑间距【。尺寸
》 第九条 尺寸标注!精度要求
【 总图中的!。坐标、距离应以【米为:。。单,位取至小数点后三位!不足时以《零补:齐
第十【条 尺寸标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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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地线》坐标必?须与定线《作业表相应坐标一】致;
— ? 建筑物拐》角,坐标计算的建筑物】尺寸必须与标注的】建筑单体尺寸一致;!
《 总平—面标注建筑单体尺寸!必,须与建筑单体首【层平面图标》注尺寸?一,致,;
【 建筑物退红线尺!寸、建筑物间距【尺寸等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小的差值不应】超过20cm实际】尺,寸较总平面》图标注尺寸大的【放,线成果标注实际尺寸!
,
第《十一条 用》地线绘制
【 ? 用?地线应按《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绘制并标注出】用地界?。址坐标用地》线为圆弧《。的应按?弧线绘制《并,标注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 —分期开发建》设的应注明分期【用地线并《标注:坐标
?
第十二—条 :相邻建筑物表示【
? , ? 相邻建(构—)筑物属性及位置】应按规划设计—专用:地形图如实绘制【。
拟【拆除建筑应如—实绘制并按下图【。示表示
《
第—十三条 拟建建筑】物表示
!。 拟建建》筑应在建《筑正中标注栋号、楼!型,号及层数
【。 ,第十四条《 建筑物角点坐标标!注
】 每:。。栋建筑物应至少【标注4个主要角【点,坐标;角点坐标应标!注主要墙体的轴线】交点:坐标不得标注外【墙,坐标、屋面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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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物?。单体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应标注每栋建【筑物的总长度和【总宽:度的轴线《尺寸:轴线应注明》轴号;?建筑物长、宽尺【寸及轴号《应与单体平》面图一致
第!十六条 退让—规划控制线尺寸标注!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建筑!物至用地红》线、道路控制线【、水体控制》线,、绿化控制线等最】小距离(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法规和已【。批规划设计要点要】求
】 退线距离应标【注拟建建筑离—控制线最近的建【筑角点轴线交点【至控制线的》垂直距离
第!十七条 《建筑物间距尺寸【标注
《 总平面!图上:应标注相邻建筑物】间相互间距(含与保!留建筑的间距)尺】寸;应当标注相邻】建筑主?体最小间距》(如两?者,不平行则加标—注最大距离》)
?。第,三章 建《筑分:层平面尺寸》标,注
第《十八条 建筑物应】标注楼栋号》及型号
》第十九条《 定位轴线应编号】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作轴线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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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标注—单位应以《。毫米为?单位
第二十一】条 :圆弧应?标注出?半径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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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应标》注外墙?至轴线尺寸(—半墙厚?。),。、,阳台宽度尺寸—等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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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总工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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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标注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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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平面?图标注?样图
—总平面图标》注,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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