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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 —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 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 ⑴中(小)学 !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  ?   ?⑶商业网点 【     ⑷医】疗,卫生 《。   《 , ⑸停车《场(库) 】  :  ⑹社区服务用房!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     ⑼—亮化 》。。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⑾公厕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