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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 ,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 ? : 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⑴中(—小):学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 ⑶:。商业网?点  —  : ⑷医疗卫生 】    》 ⑸停车场(库【)     !⑹社区服《务用房 —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  :  ⑼亮《化,     ⑽!。建筑立面景观 【。     ⑾公!厕 《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⒀,绿化: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