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 》。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 ?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   ⑴中(小【)学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⑶商业网》点 》。    ⑷医疗【卫生 《 :    ⑸停车场】(库) —  :   ⑹《社区服务用房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 ⑻无障碍设施 !   《  ⑼亮化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 ,  ⑾公厕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 第四章 附则 】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