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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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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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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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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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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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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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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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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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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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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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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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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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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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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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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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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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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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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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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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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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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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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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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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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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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 ⑴中(小)学
】
, ,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 ⑶商业网点
! ⑷【医疗卫生
【 ⑸—停,车场(库)
【 —⑹,社区服务用房—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 ? , ⑼亮化
【。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⑾公厕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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