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 ? :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 —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 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 , ? ,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⑴中(小)学 】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⑶商业网点 !     ⑷医】疗卫生   !  ⑸停车场(【库)    ! ⑹社区服务—用房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⑼亮化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 ⑾公厕 》 :。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