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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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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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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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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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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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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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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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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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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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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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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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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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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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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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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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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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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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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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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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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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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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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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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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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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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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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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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⑴中(小《)学
》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 ⑶商业网》。点
《 ⑷医【。疗卫:生
【 ⑸停车场—。(库)?
— ⑹?社区服务用房—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 ,。 ⑼亮化
】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⑾公!厕
: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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