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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 , ,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 , ? ,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 《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⑴》中(小)学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⑶商业网点 ! ,   ⑷医疗卫生 ! ?    ⑸》停车场(库) 【 ,。    》 ⑹社区《服务用房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     ⑼【亮化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⑾公厕! ,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