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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宝鸡市在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和生态园》林宜居特大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前,瞻性:、高水平引领—城市:科学发展解决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宝—。。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宝鸡市城市!规,划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 第二条 !凡在宝鸡《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规定外《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规:划管理规定 —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条【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规定 ! —第,四条 建筑基地【。面积未达《到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限值】要求的零散用地不】得单独开发建设小于!50:0平方米的零散【用地宜?作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和停车场—、社区管理用房【、公厕、垃圾收集】和中转、配电所、雨!水泵站?等社会?。公共:。设施用地 ! 第《五条: 依法批《准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用地规划条件】。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用地规划条件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节 【建筑间?距管理 》第,六条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  :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日照应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城区(中—山路地区《、新建路地区—、宝福路《地区、群众路地【区,、宝十路地区—。、宏文路地区和陈】仓区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确因现状用【。地条件限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 ? 第七—条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36旧城—区改造?新建住宅《间距系数不小于1】.32高层》民用建筑的》建筑:日照间距应采—用国家认可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计算确定】(日照时间可—。累计计算但不得【超过两个连续时间段!), 第三节 建【筑物退让管理— 第八条》 主要朝向临城市道!路的建筑物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控制标准《   —  沿?红线宽度大》于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0》。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 》     沿红线!宽,度大于?。30米?、小于?40米(包》括4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8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5米 — ? ,   沿红线宽度】大于20米、小于3!。0米(包《括30米)城市【道路: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15】米;高度大于24米!(包括24》米):、小:于5:0米:(包括5《0米)的《建筑物?不小于6米》;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物不】小于4米 》     底层!带商业裙房》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以】上规定?基础上视商业规模】再增加3-5—。米 《 ,  :  建筑物山墙沿】南北向城市道路【的,退后: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5米 《。 第九!条 沿金《台,大道、陈仓大—道、高新大道、蟠】龙大道?、陈仓区《南,环路、?和谐大道的各类【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 【 , 第十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在满【。足交叉口《行车三角视》。距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在第八条要求基】础,上各增加5米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立交用地应严格【按照: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确—定的立体交》。通系统予以预留控制!。 】第十一条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大型公共设》施(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馆、游《乐,场、车站等)临城】市道路的主出入口方!向退后道《路红线距《离在满足以上第【八至十条规定的前提!下单独研究》确定 】 第十二条— 连霍高速(G3】0)、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宝平公路(S2】12)、《。西宝北线《。(S2?10)、西宝—南线:(G310)、西宝!。中线沿线的建筑物】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段按退后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在其【余区段两侧其退后】公路两侧用地边【界外缘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高速公】路不小于30米国】道不小于20米省道!不小于15》米县道不小》。于10米《其它道路不小于5米! , 【第十三条 》铁路沿线的》建筑物退后徐兰【客运专线《及其它铁《路复线?、,单线、专用线(【最外轨道中心线)】的距离分别不小于】30米、20米和1!5米 》 , 第十四【条 建筑物退让规】划绿:线的:规定18层》及以上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10—。米;7层以上—18:层以下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8米;》。6层以下(包括【六层)建筑物—退后城市《公共绿地不》小于5米 》 , 》 第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沿渭!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宝成铁路桥以西不】小于:39.5米宝成【铁,路桥马营桥段—不小:于30米马营桥【斗中路段不小于3】9.5米斗中路以东!不小于50米—;沿金陵河、—清姜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20!米;:沿千河?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后河道规【划蓝:线距离不小于30】米;沿市区其他河】流两侧新建》建筑:物退后?河堤治导线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四!节 公共《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区及旧】。城集中改造区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社区管!理用房?凡建设规模在1【0,0,0户以上的开发小区!应建设不《。小于5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建设规—模在:300户以上、【100?0户: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配套30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应!与主体?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 — ?第十七?条 :幼,儿,园、中?小学:、公厕、垃圾台【及收集?点、市场及》商业网点、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宝鸡市中》小学布点规划—、宝鸡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宝鸡市】市场布点规》划、宝鸡市》商业网点布点规划、!宝鸡市医疗卫生【布点规划《进行 】 第十八条 住宅!区必须设置》足够的停车场(库】)住:宅,建筑应按规定—配,建地下停车场(【库)停车场》(库)的车位最低控!制指标为普》通住宅0.8—车位/100m2】,,经济:适用房0.5车【位/100m—2,。,,廉租房?0.3车位》/100《m2 —    地面停车位!不宜超过总停车位】的10%鼓励利用地!下(半?地下)室作》为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场所 《 ? 第》十九条 公共—建,筑应按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指—标配建足够的—地,下停车场《(库)按比例划【分,。。内部及外来》车辆停?放区域并保证—社会车辆停放区域】的开放性 】 第二十条】 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米停车?场(库)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  地?下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设计要考虑人】车分流?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第五节 绿】地配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建—住宅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率不小于》33%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区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不小于25—。% ? 第二十!二条 ?商业:、金融、交通枢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机关团体】、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部《队等:单,位绿地率不小—于35%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低!于25%次》干道不?。得,。低于20%》。。 : : ? 第二?十,三条: 工:。业园区及《周边新建工业、【交通枢纽、》仓储等项目的绿地】率不得低于2—0%;新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当建设宽度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 , 【第二十?四条 城市防护【绿地:内不准建设与绿【地规划无关的项【目经许可的》市政、环卫设施【及停车场除》外 】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渭河?及其支?流滨河绿带及抢【险道路用《。地控制距离执行【本规定?第十五条要求 ! ,。 第》二十六条 陇海铁】路、规划货运南【环线、宝中铁路、】宝成铁路、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公:路、平汉高速公路、!规划机场高速公【路,。、310国》道、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布局的工【业区、高压》走廊两侧防护绿地】。。宽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执行 第六】。节 建筑工程景观管!理 第二十七【条 规划3栋以【上(包括3》栋)建?筑的建设项目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工【作,开展之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群体设!计群体设计》内,容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建筑!的平、立、剖面设】计幼:儿园、社区、—停车库等公益配套】设施的平、》。立、剖面设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空—间环:境,、小品设计》建筑主要立面及鸟】瞰渲染?。效果图 — 第二十八!条 :城市重要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的住宅项目、】沿城市主《次干道的18层以上!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以】及,城市景观《需要重点控制—的建设?项目:应视:其规模及重要—程度委托《。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对群体》。、,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多方案!比选或方《案竞赛、招标择优】确定实?施方案?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立面造型【、色彩应在宝鸡城】。市风貌研究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 》 第三十【条 建筑《亮化:景观应在宝鸡—。城市照?明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 ,    渭》河沿岸及经二—路沿线建筑亮化景观!应在经二路、渭河两!。。岸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成果内】容指导下进》行,。设计、实《施 【 第三十一条 】建筑外?立面建设实行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并作:为规:。划验收的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建筑立面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住宅楼】立面设计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通!。阳,台 《     (2)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设计、】统一设置保持与建】筑立面的统一性 】     (3!。)沿街店面招牌设置!应维护市容整洁保】护建筑?风貌体现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应依据《宝鸡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条式【高,层建筑?长度原则上不宜超】60米沿街多层建筑!物长:度不宜?超过:8,0米 【 第三十四条】 城市重《点区域及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建筑—群体外部空》间应进?。行专题城市设计新建!低、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三:。十五条 设置广告、!招牌、指示牌应当】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并应!符合交通及》建筑:。。防火、?通风、采《光、安全等》的要求空间造—型应与周围环境【。。相宜 ? 第七节 市—政管线工《程管理 》第三十六条 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市政管线单—位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建【设,市政管线设》施,市政管?线设施穿越河流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    《。 各市政《管线单位应及时编制!管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第三十《七条 市中心交【通繁忙的道路交叉】口商业网《点集中的路段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设置市政【。管线因实施困—难确需?开挖的项目须—报市政府审》批 — 第三十—八条 城区》主要:道路、城市广场和新!。建住宅小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已有的明线、—明,管应限?期按照?规划:。要求改为《地下敷设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据批【准的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做出管线【综合规划《。图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四十条 市政管线工!程项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核发开挖【通,知书建?设单:位持市政管线工程开!挖通知书到市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园,林环卫?部门:等,。办,理城:市道路(人行—道)开挖手续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管线设施敷设前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规划】验线办理市政管线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四?十二条? ,市政:管线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未?经规划?。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管线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 第四—十,三条:。 各种管线应严格按!已审批的走向、位】置、标高、断—面,等技术要求进行【建设未经规划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 第八节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暖、无障碍等室【内基础?设,施 — 第四十五【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与住宅建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用水、电、》气、暖一《律实行“卡式表【制度”七层以上住宅!应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 第四十】七,条, 城市?已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城市未建】设中水管网》区域的住宅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中】水,回收、处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同时《配套建设《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地段:的住宅建筑》沿街单栋建筑必须按!照城市?住宅建?筑规:划设置亮化》景观 》 第四十】九条 住宅建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要求同步《进行 《 第五】十条 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第【九节: 居住区《综合验?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是指!按,照本规?定第四、五、—六节相关规定—编制完?。成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确认的住】宅小:区总平面规划对用】地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绿【地、建筑《立面景观等进—。行综合?验收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可《。视规模及建设—时,序,。采取先分组团分期验!收再整体综合验收】的模:式 :  《   在居住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竣工验收备案【。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城市房地产及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绿化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市政管《线单位、业主代【表等:有关单?位参加分《组,团分期验收及整【体住宅综合验收【 ?。。 , , 第五十三条 !居住区综合》验收的具体》内容为 —     ⑴中【。。(,小)学 》  ?   ⑵《幼儿园(托儿所) !。 : ,。   ? ⑶商业网》点 《   ?  ⑷医疗卫—生 ?     ⑸停车!场(库) 》     【⑹社:区服务用《房 :  《   ⑺物业管理用!房 》    ⑻无障碍设!施     !⑼亮化 《     ⑽建!筑立面景观》 《    ⑾公厕 】   》  ⑿垃圾台及【垃圾收集点 】     ⒀—绿化    ! ⒁住宅《建筑基础配套设【施 《    《 ⒂市政管线等公共!服务设施 — —第五十四条 综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住—宅区或组团最后【一栋住宅不》能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能办理住宅!交付使用备案手续 !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城市规划公!示及社会《参与力度逐》步分级成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委员会监督城】市规划的管》理实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4日起施行试行!至2015》年12月31日以前!。我,。。市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