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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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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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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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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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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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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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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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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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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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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 , ? :(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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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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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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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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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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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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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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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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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 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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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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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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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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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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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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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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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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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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