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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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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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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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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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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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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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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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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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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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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
: 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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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 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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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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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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