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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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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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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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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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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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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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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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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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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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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 (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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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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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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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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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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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 ? (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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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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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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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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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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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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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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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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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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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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