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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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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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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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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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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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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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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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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 《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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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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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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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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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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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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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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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 ?。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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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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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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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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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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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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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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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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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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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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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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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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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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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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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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