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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 ? 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  :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 》 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 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  《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     (】。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 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  《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   ? (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 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 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  :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 : ,。 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