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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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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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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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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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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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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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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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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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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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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 : :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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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 ,(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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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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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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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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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
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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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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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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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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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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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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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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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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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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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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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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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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