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城?市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城建档【案,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人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没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在市规—划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酌业务指导【;培训和《执法监督、检查【
— 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现工作
】
县、!区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
【
?第八条 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上受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生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
第九条 】城建档案馆(室)重!点管理下列范围内城!建档案
《
, , 《。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工:厂、住宅、办—公、:商业:用房、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涵洞【、,隧,遁、城市《照明、广《场、停车场、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档案;
】
?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档案;
!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铁路客运站、铁】路运:输编组站、铁路货运!场站、长途汽—车客运站《。机场:等工程档案;—
,。
《 5、》。园林、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城市绿地、苗】圃、动物园》。、植物园、纪念性】。建筑、名《。胜古迹、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等工程档案】;
《 :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垃圾《处理场「《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等;
《 ,。 ?。 :7、城市防洪—、防滑、抗震和人】防,工,程;
】。 ,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业?务管理和技术—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资料
【 , (三【)城市?基础性?综合档案包》。括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统计《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
第十!条 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各?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留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一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纬构和!平面布置等政变的庇!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
:
第十!二条: 城市觅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莉工程项日主!管,部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对项日档案进行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禄项日《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第十三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们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只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5—年后必须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山城建档案馆t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给】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 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档》案应编制《档案移交日录由双】方验:收签字?、盖章后办理交【接手续
【
,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档案的报送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档案材料齐》。全、系?统完整并且为原件】
】(,二)档案内容能真实!、准确?她反映工理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规范
】 , (三)案—卷符合?城市建设《档集案卷质最—规定及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 (四)【符,合其他规定和要求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审查的材料!之一凡列入》。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键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必须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
: :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最,、,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进度同步确保【工程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和—及时归?档
》。
:。 :第,十九条 《列人城建档案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捉谓城建档案】馆(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对未取得档案认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一条 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作好下列—。工,作
— ,。 (一)建立链】全,城建档案的接收【、保管、统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和【管理制度《;
? (二】。)按熙?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登记、科学!排列缉制《检索目录《;
? ? (《三)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及《时修:复破损档案》如珍贵、《重要的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 (四)积极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依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 第二十二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泄订】。城建档案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城建?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
第二十【四,条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
》 第二十》五条 向社会提供】利用城建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城建:档案应当出具—合法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
: 第二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捐赠—城市珍贯历史—建设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期限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建设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虽管理条例第【卸条规?定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技自提?供城建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1月19!日市:政府发布的宝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宝政发[198!4,205号《)同时废《止
》